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对卢友蔚申请的私人住宅楼总平面规划以及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港口区企沙镇海滨花园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内容: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360㎡,总建筑面积1667.43㎡;容积率4.63,建筑密度100%。
(二)建设方案:
卢友蔚私人住宅楼建筑方案设计文本效果图中方案一。
三、公告地点
(一)须在《防城港日报》《南国早报》《广西日报》《八桂都市报》等任何一家覆盖防城港新闻的综合类报纸媒体刊登相关公示信息。
(二)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fcgjgw.gov.cn。
(三)项目所在地现场:企沙镇海滨花园。
项目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以登报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业主在拿到此函后须尽快进行现场及登报公示)内送达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港口管理办(联系电话:0770-2862995,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城建政路财政局四楼,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港口管理办,邮编:538001)。
四、本案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