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国资委 发表时间:2021-08-03 10:19
防国资干〔2021〕2号
防城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经研究决定:
委派黄生同志为防城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并指定其为防城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解除凌宗保同志的防城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