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请求行政机关调解专利纠纷
办理条件:
一、请求人为与本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属于可以调解的专利纠纷范围:(一)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三)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四)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五)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六)其他专利纠纷。
对于第(五)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请求调解专利纠纷应当向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
办理材料:
应当提交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三)请求调解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请求人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的,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单独请求调解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应当提交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理决定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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