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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第二期

2024-07-26 11:25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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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自住住房时,应何时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规定?

答:(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不动产登记证(预告登记)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可申请提取三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两年内,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可申请提取三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三)购买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等政策性住房、公有住房的,自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准购文件之日起两年内,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可申请提取三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拍卖住房的,自支付购房款之日起两年内,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可申请提取三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五)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自首次付款之日起至付清尾款后一年内,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可申请提取三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购房款。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取得批准建造、翻建许可文件之日起两年内,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可申请提取三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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