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小知识第三期
一、防城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30年;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三)贷款抵押物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必须低于抵押物所坐落土地使用年限。
二、防城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下年1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应的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申请防城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在那些情形,不予受理贷款业务申请?
答: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贷款业务申请:
(一)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的,即借款申请人有近一年贷款连续逾期2期以上或两年内容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的;借款申请人有近一年信用卡透支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的;借款申请人被列入商业银行监控黑名单内的;
(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的;
(四)借款申请人担保的贷款有逾期未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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