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今天: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微信公众号
防城港发布
微信
支持IPv6
无障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热点问答第十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2025-10-20 08:24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答: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2期(含)后,可在个人网厅或持身份证件至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申请提前还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借款合同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不予退还。

二、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对偿还金额有什么规定吗?提前还款业务可以办理多少次呢?

答:借款人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应在每月非还款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每次偿还金额应为千元的整数倍,借款人提前还款次数不限。贷款期限为1年的,借款人不能办理提前部分还款。

三、提前部分还款后,每月还款额是否会有变化?

答:会有变化。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的贷款余额重新核定月还款额并按上述核定后的金额进行每月还款划扣。

四、可以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提前还款吗?

答:借款人可用自有资金提前偿还贷款,也可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划扣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