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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城港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2024-07-19 17:34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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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郁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及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开展调研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联合市人大办结合开展《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就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设运营,住宅小区(安置区)建筑垃圾收集、转运、收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以及日常执法等内容,先后于5月8日、5月10日、5月13日到上思县名辰幸福里、金海湾小区、红头坝安置点等10个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港口区公车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西湾建筑垃圾永久消纳场和防城港市莱硕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深入调研,基本摸清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目前,我市港口区建成1个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为港口区公车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港口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沙港路),共有7个备案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均分布在港口区范围),东兴市建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即防城港市莱硕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二、完善规划,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2020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已组织我市近远期建设的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方案提请2020年第三期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确定了3个永久性建筑垃圾消纳场位置,分别为:1.新增河西永久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西湾污水处理厂南侧);2.产城融合—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按规划要求后续增加建筑垃圾处理设施;3.将防城区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冲仑)改造为永久建筑垃圾消纳场。市自然资源局已完成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址工作。2024年1月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的《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对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作出了相关要求。二是加快推进消纳场建设。除港口区建成1个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外,我们同步加快推进永久性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其中,产城融合—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位于大西南临港工业园B区,总用地面积437亩,项目业主为广西环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分别于2020年和2022年分两期完成了土地挂牌出让工作,已建成固体废弃物(废钢渣)处置生产线,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正在建设当中;西湾建筑垃圾永久消纳场(即防城区拟建的防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和防城区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冲仑,均已列入《防城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大项目清单,可通过单独选址项目开展规划和用地报批等工作。这3个永久性建筑垃圾消纳场建成后,将提升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

三、规范运输核准,加快收运体系建设

我局认真贯彻实施《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一是核准运输许可。要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据统计,全市累计核准许可建筑垃圾运输企业23家,运输车辆1757辆;核准许可个人申请承运零星建筑垃圾运输许可5人、运输车辆6辆;目前许可有效期内运输企业5家,运输车辆85辆,个人承运零星建筑垃圾许可5人,运输车辆6辆。二是实行有偿处置。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委托物业服务人通过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运输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处置。指导成立市渣土运输协会,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车辆GPS监管系统。目前,全市住宅小区共有588个,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306个,以业主及装修负责人报备为抓手,并发放《装修须知》和《承诺书》。物业服务人按照建筑面积3元/㎡-5元/㎡收取清运费进行有偿处置。三是公布路线时间。公安交警先后发布了《关于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关于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补充通告》《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补充公告》,对货运车辆城区通行时间、路线进行优化调整。四是规范密闭运输。出台了《关于在城区实行建筑垃圾(渣土)密闭运输通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

四、加强执法,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

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行业违法违规现象。一是建立常态化机制。住建、生态环境、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对全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针对渣土运输车“昼伏夜出”的特点,采取定点设卡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白天与夜间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严查渣土运输车严重超高、超载、改装、未覆盖等违法行为。二是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结合辖区工程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照规定路线、通行时段行驶、飘洒载运物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全流程监控管理。依托城市监控指挥中心“天眼”,实现源头管控、中间执法、末端监管“三点一线”全流程可视监控,构建“发现、指挥、协同、反馈、监督”的案件处理体系,快速、准确、高效予以处罚。2024年以来,两城区共立案查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11起,罚款3000元;查处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运输建筑垃圾行为2起,

罚款4000元,查处未采取密闭方式运输物料3起,罚款6000元。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运输、处置监管,不断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水平。一是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不断完善终端处理设施。力争我市每个县(市、区)都建成1个永久建筑垃圾消纳场,重点推进防西湾建筑垃圾永久消纳场项目。二是强化多方联动,提升治理水平。加快构建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联动机制,加强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统筹,重点加强物业小区、建筑工地规范管理;督促各街道办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的监管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减少建筑垃圾往非指定场所倾倒,及时清理乱堆、乱倒的建筑垃圾,营造整洁生活环境。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使社会公众和行业人员深刻认识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重要意义。及时向各物业管理人、社区街道办公布我市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体)信息,满足各建筑垃圾转运消纳需求;四是加强联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将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加强对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进行查处打击,不断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流程。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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