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防城港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林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降低电价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用电成本较高的原因分析
(一)工商业用户电价构成
按照国家规定,工商业用户电价主要由市场决定,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方式代理购电,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到户电价构成一致。目前,我市大工业用户基本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电源上网电价(用户与发电企业的交易价格)、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损益分摊(分享)构成。其中:电源上网电价: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的电能量交易价格,是由供需双方等电力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的成交价格;电网企业代理用户的代理购电价格是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形成的价格。电源上网电价(交易价格)由参与年度、月度、月内(周)交易等各类交易品种,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滚动撮合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高低主要受电源发电成本、电力供需关系、市场主体竞争激烈程度等多方面影响。若电源发电成本提高、电力供应紧张、市场竞争程度不高,则交易价格上涨,反之交易价格下降。据统计,广西电源上网电价占电价比重约为70%,高于云南的53%、海南的66%、贵州的67%、广东的68%,影响工商业到户电价主要是电源上网电价。
输配电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由国家三年一定,其中两部制包含电量电价和基本电价(容〔需〕量电价),目前执行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据统计,广西输配电价占电价比重约为20%,分别低于海南的25%、广东的29%、贵州的29%、云南的32%。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线损电价、系统运行费等其他:该部分约占电价的1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管理权限在国家财政部,由电网企业代征代缴付至政府相关部门或发电厂,是随电价征收的税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简称线损电价)在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外单列,线损电价随每月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波动而波动,上网电价对应的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给发电厂。系统运行费,是用户公平分摊辅助服务、抽水蓄能容量成本等的系统公共成本。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产生的损益、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常规电能量市场损益和参与绿电交易对应的绿证电量市场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享或分摊。
(二)电价高的主要原因
虽然,在南网五省中广西的输配电价占到户电价比重占比最低,但电源上网电价占比却是最高的,电源上网电价较高是大工业用户到户电价高的主要原因。而广西电源上网电价较高的原因如下:
一是广西进入电力市场的主要是煤电、核电,而广西煤炭资源匮乏,处于煤炭运输通道的末端,电煤采购成本高,煤电基准价为0.4207元/千瓦时,全国第5高、西南部最高,煤电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约0.49元/千瓦时。从交易价格来看,2019-2023年年度长协交易价格分别为0.3791、0.3896、0.4379、0.4788、0.4915元/千瓦时,逐年上涨。2024年度长协交易价格为0.445元/千瓦时,电源上网电价比2023年降0.0465元/千瓦时。
二是广西核电及风、光等新能源价格参照煤电基准电价执行,新能源价格均高于周边省份,进一步拉高了电源市场交易价格。
三是广西区内水电资源基本已经开发殆尽,广西水电比重远低于云南,水电平均上网电价也比云南高,云南水电参与市场交易,广西没有多余的水电进入市场平抑大工业电价。二、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任何单位不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以及根据《中央定价目录》“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定价部门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定价部门为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电价审批权在国家及自治区,未经国家及自治区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各类电价。虽然我市没有调整电价分类及价格的权限,但是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我委以指导、宣传、督查、落实为抓手,切实把国家、自治区降电价及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从“纸上”落到“账上”。
(一)精准推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及时向相关部门及用户转发国家、自治区降电价及电价优惠政策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解读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指导、统筹落实好各项电价政策,推进和配合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各项电价政策措施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落实阶段性降低电价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共减轻一般工商业用电负担3342.33万元。
(二)做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宣传。切实做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引导企业加深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理解,按政策峰平谷时段灵活、合理安排生产和消费,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主动适应新形势,深挖自身潜力,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时段用电量,改变用电时段错峰用电,不断降低用电成本。
(三)落实大用户直接参与交易政策。落实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特殊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政策,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2023年防城港市参与直接交易用户共385个,涉及交易电量34.6亿千瓦时。
(四)推动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及查处。推动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134个转供电主体的收费行为的监管,通过开展转供电主体信息摸排、转供电政策宣传、督促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及监督检查等方式,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转供电主体立即整改并完成清退,2022年、2023年分别核查清退19.18万元、5.65万元,进一步规范了转供电收费行为,着力打通降低电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切实传导降价红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五)清理规范供电行业不合理收费。一是推动和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已取消的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以及计量装置费用。二是在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以后仍向用户单独收取的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供电工程接入费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是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未按规定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仍单独向用户收取的。四是其他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
(六)主动作为,助企纾困,推动我市重点粮油加工企业相关工段纳入农产品初加工范围执行农业用电。为解决我市重点粮油加工企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问题,切实推动我市粮油企业降本增效。从2023年8月起我委组织工信、农业农村、防城港供电局、防城港务局集团等部门通过座谈、研讨,及开展对大海粮油、枫叶、澳加、惠禹等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可纳入农产品初加工执行农业电价工段认定,最终达成共识,并联合下文明确了相关事项:
一是明确大海粮油、枫叶、澳加、惠禹4个粮油加工企业可列入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相关工段。二是对防城港供电局直供电的重点粮油企业,参照贵港市的做法,由防城港供电局指导用户做好用电计量装置安装、线路改造等工作,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到位。三是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增量配电网供电的重点粮油企业受现行增量配电网与上一级电网结算只有“市场化交易部分”和“非市场化交易部分”电价、未区分“居民、农业用电部分”电价的问题,
由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由市发展改革委对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争取将增量配电网内的农业用电量纳入广西电网的农业用电量予以保障,并通过增量配电网传导至用户。据了解,截止目前,由防城港供电局直供电的粮油加工企业已完成了计量装置安装、线路改造等工作;由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增量配电网供电的粮油加工企业,我委已行文报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一是恳请将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增量配电网内居民、农业用电量统一纳入广西电网的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量予以保障。二是建议参照全国其他省的做法,进一步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试行)的通知》(桂价格〔2014〕112号)中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同时,针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堵点,主动保持与供电、粮油加工企业的沟通,积极协调自治区层面推动落实。落实我市重点粮油企业相关工段纳入农产品初加工范围执行农业用电,预计年可减轻粮油企业用电负担3500万元以上。
(七)主动服务,精准识别,确保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应享尽享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为把国家、自治区关于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落地见效,让市场主体应享尽享电价政策红利,成立了防城港市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用生产电价格政策工作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会组织农业农村、工信、民政、商务、市场监管、供销、供电、邮政等部门对全市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甄别核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等主体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总计39个,其中,已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17个,已申报但未完成线路改造8个,因用户未申请报装用电的5个,闲置的1个。在排查过程同时强化政策宣传,指导可享未享的企业进行申请报装、线路改造,确保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农业用电价格政策。
(八)积极宣贯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抓好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政策的落实。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自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对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居民生活及农业用电销售电价、工商业电价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政策,加强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协同。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的实施,广西电网输配电价整体降幅较大:一是在实现各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整体降低的同时,大力优化了输配电价结构。不满1千伏、10千伏、35千伏单一制输配电价加线损电价后较上一周期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0414元、0.0391元、0.0439元。二是保持220千伏电量电价继续处于全国最低水平。两部制220千伏电量电价为0.0288元/千瓦时,比贵州、云南分别低0.0241、0.0189元/千瓦时,与周边省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三是大幅降低容(需)量电价,有效减轻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负担。两部制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容量电价每月每千伏安由统一的27.5元,分别降为24.2元、23.3元、21.4元、20元,最大降幅为27.3%。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广西属降幅较大的省份之一,有效降低了全区企业用电成本。为确保改革政策平衡落地和实施见效,降价红利传导到位,我委联合工信、供电部门、电网企业围绕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代理购电实施开展专题宣传,督促和指导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同时,针对工业企业对国家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执行存在电价高的问题,会同供电部门梳理重点用户65户,对用户电价进行详细的每户一分析,同时做好65户上门走访一对一进行电价政策及电价问题解答服务,通过划重点、作比对、举案例等多种方式向用户解释清楚电价的构成,帮助企业分析电价电费高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降低用能成本建议措施,帮助客户在现有政策下采取最优惠的电价方案,充分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改革红利,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三、久久为功,履职尽责,继续做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工作
(一)加强政策指导。协同工信、供电等部门进一步指导用电企业做好用电需求测算,在目前的电价政策情况下选择最优的电价交易方案,做到在政策范围内利益最大化,并积极向上争取优惠电价政策,帮助企业切实降低用电成本。加强与工信、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向用户宣传解释国家各项电价政策,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协调,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降价政策平稳实施。
(二)帮助用户利用现有政策降低用电成本。严格执行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全力推动改革红利充分释放,会同工信、供电等部门指导帮助企业分析电价电费情况,充分用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以及现有电力市场交易政策降低用电成本。
(三)及时贯彻落实降低电价政策措施。收到上级降低用电价格政策措施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转发国家、自治区降低电费及电费补助政策,把上级政策传导到终端,确保国家、自治区降低电价和电费补助政策措施落地落细,使终端用电户能及时享受到降电价和电费补助政策的红利,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的用电负担。
(四)加强监督检查。政策执行后的次月,推动和联合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降用电价格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增加电力用户获得感。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