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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会议会务工作,协助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各项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并及时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课题调研,指导全市人民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做好相关课题调研工作。
(八)协助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政务信息。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领导服务。
(十二)管理防城港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管理防城港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防城港市驻外办事处。
(十四)办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承办中共防城港市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11个职能机构。
(一)第一秘书科
负责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配合有关业务科室协调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处理和督办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负责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的会务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负责其它有关会务工作;撰写市人民政府大事记;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市委领导的相关事宜。
办理监察、审计、接待和市委部门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联系市委部门的有关工作。
(二)第二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和审校对应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的会务和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负责其它有关会务工作;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发改委(信息产业、物价、粮食)、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安全生产(煤矿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档案、保密、机关后勤服务、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金融保险、供电、邮政、电信、工商联、盐业管理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三)第三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和审核对应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的会务和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负责其它有关会务工作;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港务、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检查、铁路、外轮代理、外运、中国船级社防城办事处以及与港口密切相联的临海工业和重大项目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四)第四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和审核对应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的会务和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负责其它有关会务工作;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化、卫生、人口和计生、民族、体育、地震、地方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协、文联、社科联、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五)第五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和审核对应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的会务和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负责其它有关会务工作;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农业(农机)、林业、水利、水产畜牧、扶贫、公安、司法、民政、建设、规划、房改、住房公积金、人防、老龄、信访、城市开发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私、边防、国家安全、气象、政法委、法院、检察院、部队、国防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六)第六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和审核对应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的会务和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负责其它有关会务工作;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人事、国土资源(海洋)、环保、港口管理、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法制及民主党派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七)第七秘书科
负责对应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和审核对应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的会务和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负责其它有关会务工作;处理和督办对应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交通、公路、商务(口岸)、招商促进、外事侨务、台湾事务、供销、纠风、宗教、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质量技术监督、烟草、无线电管理、妇儿工委、人大、政协、统战、总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八)调查研究科
负责起草和审核市长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市人民政府综合性重要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课题调研;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做好相关课题调研工作。
(九)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督查、反馈;办理人大议案、意见和建议,政协提案及有关的督查工作;编撰督查通报,反馈督查信息;负责与市委督查室的有关工作联系。
(十)综合科(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及信息收集、传递、处理、上报;编辑政务信息简报;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负责文电收发、文印、公文核稿、印鉴管理、文书档案、保密、机要通信、文件交换、《政府公报》编辑、报刊收订分发工作。
负责市政府24小时值班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处理突发性事件;答复电话查询,处理有关信访事宜;编辑《政务动态》;负责有关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人事行政科
负责本办及直属和挂靠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资、人口与计生管理;市人民政府及本办行政管理;市人民政府大型会议会务、本办会务、事务、接待;本办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有关文稿;本办及挂靠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