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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19 点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号码
 
 
从事会计工作的任命书文号
 
工作单位全称
 
 
工作单位地址
 
 
 
 
 
 
我单位同意任用
 
同志
自    年  月  日起
从事(担任)本单位          (会计岗位)工作。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意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盖章)
 
 
 
 
填表说明: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办理注册登记/调转登记(指调转工作单位后
      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形)时,应填写此表。
 
 
    2.如单位人事部门下达了有关从事会计工作的任命文件,请如实填写“从事
      会计工作的任命书文号”栏目。
 
 
 
    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意见栏由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
    4.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
 
 
    5.申请人应当在“本人签名”处签名。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除申请
      人须在“本人签名”处签名外,代理人还须在“委托代理人签名”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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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材料补正补齐通知书  2007-3-19
· 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200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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