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识: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什么意义?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
(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三)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四)针对特定人群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
(五)通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拓宽政府财政直接补助农民的新渠道,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出生时间为准,200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
三、奖励扶助对象是怎样确认的?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是:
(一)由本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四)区、县(市)人口计生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五)市、自治区人口计生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抽查备案,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四、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怎样发放?
奖励扶助金目前的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600元,直到亡故为止。统一由各地的农业银行代发,以年为单位每年发放两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