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卫生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材料;
(一)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
(二)生产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标注尺寸)、设备、人流
与物流走向等;
(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四)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
(五)主要生产设备、卫生设施设备清单,包装材料的卫生检
验合格证明;
(六)产品标准(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的应予以注明,可以免
提供);
(七)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
的相关文件;
(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
书》;
(九)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
(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十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确定的卫生检验机
构出具的三批试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
(十二)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样稿;
(十三)生产用水的水源、水质资料;
(十四)《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
(十五)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