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港口区中华路就业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期间
联系电话:2828526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简介:
防城港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又称劳动力市场)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进行管理、指导的公益性、综合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职业介绍服务范围:
一、信息服务。包括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信息交流发布等。
二、咨询服务。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及服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咨询、求职和用人咨询和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咨询等。
三、指导服务。包括职业能力测试评估、职业分析与评价、求
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等。
四、介绍服务。包括求职和用人面谈、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
举办招聘洽谈会、引导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五、委托服务。包括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受求职人员委托存放档案,以及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及有关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事务。
六、管理服务。包括就业登记、单位用人备案、职业介绍服务中的争议处理、协助进行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和管理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一)个人代理服务
办理接收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档案寄存,并办理相关手续或为要求转出档案的存档人员办理档案传出手续;为存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接续和代缴服务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代办服务;为档案寄存人员提供其他服务:开具档案记载证明、工龄审定与代办退休、职称考评材料提供及其他相关服务。
(二)企业代理服务
企业档案托管服务:为企业办理档案托管相关手续、代理社会保险缴纳服务、提供劳资代理、招聘用人、劳务输入等;企业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签证及企业招聘备案等其他劳动代理服务。
职业介绍服务程序
一、用人单位招聘程序:
(一)所需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证)复印件,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招聘简章。
(二)办理程序:填写《用人需求登记表》和《招工、招聘劳务洽谈广告审批表》并加盖公章,办理《招聘单位进场登记卡》,以上办理程序的文件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二、求职登记程序
(一)凡进入本中心应聘求职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
(二)求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片、计生证、学历证(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持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本中心办理以下手续:填写《防城港市求职登记表》,领取《应聘报名卡》
三、外来人员务工程序
(一)外来人员(非本市区行政区域或内常住户口人员)来本市就业,必须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来人员就业证》。
(二)外来人员办理就业证,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一张到本中心办理。
(三)外来人员领取就业证后方可在本市就业。
(四)就业证每年进行一次年审,由用工单位或个人持就业证到就业服务中心年审,跨年度的就业证未经年审,自行失效,用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停止使用。
四、外出务工人员办理外出卡程序
(一)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
(二)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三)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四)准备个人一寸照片3—5张;
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程序:
单位委托代理提供下列有效证件:(1)单位介绍信;(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填写《单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申请表》(一式两份);(5)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6)填报《用人单位委托管理职工档案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7)按合同约定,委托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用,代理机构为委托单位代理其委托的业务;(8)代理合同有效期满时自行终止,如需延长代理关系,可续订合同手续。合同双方如有一方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一致后,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个人委托代理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2)填写《个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申请表》(一式两份);(3)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4)按合同约定,委托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用,代理机构为委托单位代理其委托的业务;
(5)代理合同有效期满时自行终止,如需延长代理关系,可续订合同手续。合同双方如有一方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一致后,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