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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3-26 点击:
 
    办理机构:防城港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所
    办理地址:港口区中华路防城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
    办事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2825696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在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申办对象资格:参加生育保险的并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
    申办材料: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计划生育证书(准生证)、结婚证书、发票、诊断证明书、单位证明等;
    办理程序
   1、先将有关材料递交市医疗保险所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
   2、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后交由财务科复核;
3、所领导审批,支付有关待遇;
    办理依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企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1995〕8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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