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外贸大楼10楼:
1.内资企业申请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咨询电话:0770-2823729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除经营范围增加必须经国家商务部审批的商品:钢材,贵金属,铁矿石,燃料油,天然橡胶,药品,汽车,成品油,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图书杂志,盐,烟草等商品进出口贸易外),咨询电话:0770-2833663
3.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办理备案登记,咨询电话0771-2109438(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广西外经贸大厦31楼)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填写《登记表》: 1.点击登陆: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 2、选择“商务部网上政务”栏 3、点击: “外贸经营备案系统" 4、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5、点击“备案登记” 6、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广西商务厅;点击:提交 7、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内容(如需从事边贸,请在备注内填上“边境小额贸易”;住所和经营场所按组织机构代码填);点击:提交;记下系统号码,打印此表(正面、背面) (二)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需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一式二份): 1、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经营者如无可免)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咨询电话:0770-2833663);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当地公证处出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企业所在国或地区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五)《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须就所变更事项重新备案。 (六)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材料,经确认齐全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 (七)对外贸易经营者到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 0771-2109438)
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外贸大楼10楼: 1.内资企业申请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咨询电话:0770-2823729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咨询电话:0770-2833663 3.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办理备案登记,咨询电话0771-2109438(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广西外经贸大厦3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