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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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拍卖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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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及各区、县(市)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执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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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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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 港口区桃花湾广场 2881116 288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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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 防城镇防港大道9号 3258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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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工商局执法科 东兴市国贸市场楼上 7684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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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 上思县思阳镇西安街一巷 8520378 |
管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01号局令)
对拍卖活动前备案监督: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七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填写好的《拍卖活动前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拍卖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本次拍卖会拍卖师的有效资格证书;
(四)拍卖委托合同;
(五)拍卖标的清单;
(六)拍卖公告资料(如: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等);
(七)其他有关材料
对拍卖活动后备案监督: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七天内,将有关材料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填写好的《拍卖活动后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竞买人名单及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拍卖现场记录表;
(五)其它资料(如撤拍的提供委托人撤拍决定书等)。
执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