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
>>
网上服务
>>
涉外服务
>>
出国培训
>> 正文
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4-6 点击:
一、办理政审(备案):批示件、组团通知、邀请函、身份证复印件(需交原件查验)各4份。
二、办理护照签证、通行证签注:批示件、政审件、组团通知、邀请函(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需交原件查验)各4份,小二寸白底彩照4张(签证加2张);企业人员还需提供企业法人执照、聘任书、员工花名册各3份;区外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3份。
来源: 责任编辑:
相关链接:
·
办理归侨、侨眷的身份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2007-4-6
·
赴港澳培训须提交的材料
2007-4-6
Copyright @ 2000 - 2006 www.fcg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广西电信
版权所有 防城港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