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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4-6 点击:
 
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国家外国专家局与相关部门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准入管理制度,其重要手段就是签发《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
(一)《外国专家确认件》
《外国专家确认件》的性质和作用是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外交部、公安部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准入管理实际需要共同制定的一种证明专家身份的证件。授权给各省市、部委外事部门签发,来华工作的长期专家、外国专家凭此证件到中国使馆申请来华职业签证。
办理程序如下:
1、聘请单位提交拟聘请人选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由教育厅、局。医院由卫生厅、局等)审核。
2、由省部级外事部门市定签发《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邀请函(电)》。
3、将《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邀请函(电)》寄给拟聘请的外国专家本人。
4.外国专家凭以上两个文件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Z)签证。
(二)《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证》的作用:
1、明确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的合法身份。
2、明确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的具体类别。
3、作为办理《外围人居留证》的基本依据。
4、凭此证依法享受有关规定明确的福利待遇,如自筹经费的单位聘请的外国专家凭此证换取外汇。
《外国专家证》办理原则和程序:
《外国专家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外国专家到另一城市应聘后,须在目的地发证讥关重新办理《外国专家证》。办理《外国专家证》须凭:
 1、有效职业(Z)签证(原件)。
 2、《标准台同》及其附件。
凭以上两个有效文书由省级外事办公室或国务院各部委外事部门签发《外国专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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