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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报检的时限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7-4-6 点击:
 
一、入境报检时限:由于货物种类、性质、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的不同,报检的时间也不同。
    (一)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以到货后不少于索赔有效期满前20天报检。
    (二)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报检。
    输入种畜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当在进境前30天报检;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天报检;
    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应当及时报检;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应当在进境时报检。
    (三)入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在到达口岸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卫生检疫,经检疫或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的,方准入境。
    二、出境报检时限: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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