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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政办发〔2007〕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49号),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全市的消防工作;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督促有关整改工作;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叶上辉 副市长
召集人:郑 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朱有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中连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黄志冠 市委宣传部助理调研员
严正泽 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刘寿洪 市经委副主任
吕武平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周建东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邓锡颜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 蕾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 山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林世勇 市文化局副局长
黄 涛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永凯 市安监局副局长
严文章 市旅游局副局长
江祖国 市工商局副局长
戴士友 市质监局副局长
三、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并通报全市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分析研究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黄中连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负责整理、印发。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相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