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政办发〔2007〕8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防城港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防城港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79号)和市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工作任务
2007年,我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纠风工作的决策部署,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推进纠风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不断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为建设富裕和谐防城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出明显成效,真正做到“清简务本、行必责实”。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要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抓机关带基层,以机关的表率作用带动全行业、全系统树立良好的风气。当前,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服务意识不强、创新精神不足、诚信意识淡薄、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公共服务行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信、邮政、供水、供电等垄断性行业要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作风效能建设的要求进行深入剖析,抓住问题实质,找准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集中整治和解决一批重点问题。要围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文明诚信、共建和谐”为主题,以“讲职业道德、重信用建设、守职业纪律、树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要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风气。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加大对节目的改进工作,建立“一把手”上线制度、月通报制度,在解决实际问题、走进社区、贴近“三农”和加大宣传互动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广播、电视联播,网络直播,利用多种媒体的互动,扩大节目影响,提高节目质量。
(二)扎实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全部免除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落实到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后,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制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进一步降低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解决“择校”、重点班乱收费问题。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坚决纠正脱离本地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提高标准、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校际办学差距,逐步建立校长、教师校际间定期轮换等制度,缩小校际之间的师资水平差别,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把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并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进一步清理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市)活动。加强对全市“两基”达标评估验收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规范医疗服务,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和完善激励机制,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推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将医德医风情况作为医务人员考核、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规范医院诊疗行为,改进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环节,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受、索要“红包”以及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不当处方公示点评、药品使用动态监控超常预警、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等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对竞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交货或付款的问题。总结推广医疗服务单病种限价的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程序;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继续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确保药品降价让利于民;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以及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行为。
(四)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开展对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生猪屠宰、农村生产用水用电和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加大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力度,对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按规定追究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强化对农民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坚决纠正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加强对落实粮食直补、粮食订单收购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各区、县(市)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解决新农村建设中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的问题。坚决纠正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五)严肃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清理的协调机制,形成治理的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擅自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开展评比、达标活动,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严禁以评比、表彰、达标活动为名,向企业、基层收费、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费用。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贯彻方案,对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意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要认真审核各地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并予以公示,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格执行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检查暂行办法》,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坚决纠正变相罚款创收行为。规范“治超”行为,防止“治超”中派生新的公路“三乱”问题。继续保持全市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安全畅通,为农民增收、企业减负创造良好的流通环境。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继续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出租汽车客运专项工作。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坚决纠正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为,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
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及时制止和纠正利用职权搞摊派、乱发行及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强行从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中扣留报刊订阅费的行为。
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取缔利用行政手段拉赞助、搞摊派的行为,严禁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等做法。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因搞节庆活动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或从中牟利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抓好重点企业挂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防城港市实行重点企业挂牌服务的暂行办法》,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等不正之风,给企业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合法经营的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七)进一步加强执法、效能监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紧密合作,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促进政令畅通、依法行政;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等三大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合法权利的问题、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问题;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完成清理和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力度,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要按照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把纠风工作纳入本级本部门的全局工作中统一规划,具体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根据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市)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重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各牵头单位,要根据纠风专项治理的任务要求,组织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将纠风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和相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协作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提出落实纠风工作的具体意见,并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三)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拓宽案源,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通过查处案件,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要从严查处以下方面的问题: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医疗机构乱收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报刊发行中强行从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中扣留报刊订阅费的。
(四)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级各部门要以改革和制度建设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密切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制度建设要紧贴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抓住权、钱、人三个关键环节,按照前瞻性、群众性、操作性的要求使制度科学、管用。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既要抓紧,又不能违反程序,既要主动,又不能越权,既要超前,又不能脱离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