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文明委《关于印发<第五轮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城区)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文明[2007]22号)精神,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城区)测评体系》的要求,经市文明委同意,拟推荐东兴市申报自治区第五轮文明城市(县级市)评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上述单位如有异议,请对照文明城市的标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并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08年4月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市文明办(直接送或电话报的以送达或拨打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8001;联系电话:0770—2825252)。公示名单如下:
拟推荐申报自治区第五轮文明城市(县级市):
东兴市
群众如实反映拟推荐单位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防城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27日
来源:防城港日报 责编:劳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