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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防城港市委宣传部 防城港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9-9-23 点击: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增强和提高,社会法制环境逐步改善,在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做好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桂发〔200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全市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加强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和提高我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观念和社会法治化管理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从群众需要出发,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普法学习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各类普法对象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深入开展与文化、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服务。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等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依法治理
    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围绕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大力开展地方、行业和基层等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1.地方依法治理要全面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行业依法治理要围绕平安防城港建设,结合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行业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活动。深化行业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要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治理活动;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治理活动;深入开展打击走私护私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治理活动;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治理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严重破坏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影响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影响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治理活动,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3.基层依法治理要继续按照自治区党委“五村两规范”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力度。积极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培养和增强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的意识和参与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要突出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继续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认真开展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要根据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依法治乡镇、街道等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探索和推进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不断开拓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室,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 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口岸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2.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利用各种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农渔民。通过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一)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
    要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要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制约;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档案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干校、团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总体规划,与时俱进,不断加强法制课程建设,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先进的法治文化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领导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60小时。
   (二)广大公务员要切实加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现代法治观念
    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自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把学法用法作为公务员的重要考核内容;专业执法人员要实行执法资格证章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三)加强青少年学法和守法习惯的养成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
    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对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对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绿色网吧、模拟法庭、法制长廊、法制漫画等形式,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继续抓好校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爱护、教育青少年一代。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渔)民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要努力使农(渔)民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针对农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宣传、讲授与农村、农(渔)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06年上半年。各区、县(市),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县(市),市直及驻港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单位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促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制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汇报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报备制度和工作督查制度等;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建章立制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区、县(市),各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五五”普法基本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由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按要求抓好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专业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以专业法主管部门负责为主。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
    1.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指导各区、县(市),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进行通报;编印学习宣传资料和组织全市普法统一考试;对市直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和区、县(市)四家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进行普法培训和考试考核。
    2.各区、县(市)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五年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对本地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3.党委宣传、组织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人事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制教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抓好学习培训。
    4.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综治以及共青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5.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的创作、演出,组织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6.市经委、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市属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7.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8.党的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市直、驻港有关单位及群团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统一部署安排,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9.其他市直单位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五年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同时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由各区、县(市),市直有关单位按管理范围组织实施。
    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居住在街道社区的由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成建制在用工单位的由各用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驻港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总体上要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开展学习宣传,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单位的专业法的学习内容,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整体推进
    1.针对实际,狠抓落实。各区、县(市),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和方式上要不断创新,讲求实效;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防止形式主义。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各区、县(市),各单位要把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作为基础,把推进依法治理、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作为目标,一手抓法制宣传教育,一手抓依法治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整体推进。
    3.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各区、县(市),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示范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市本级按全市总人口,各区、县(市)按各区、县(市)总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0.3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长;各部门和行业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备的宣传器材和设备。
    (二)队伍建设
    加强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坚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鼓励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阵地建设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园地、教育基地、传媒阵地和服务阵地建设,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的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和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认真组织好各类普法对象的年度考试考核工作
    考试成绩记入领导干部年度考评档案,领导干部的提拔及年度公务员评优秀等次要同普法考试结合起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业职工、居民、个体工商户、农(渔)民、外来务工人员每年组织考试(考核)一次(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试),考试合格与否作为干部晋升、职工录用、劳动就业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
    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
    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和创新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工作部署和工作方式,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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