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西湾红林海湾商住楼南面海域长期搁浅一艘疑似废弃“三无”船只,该船长约12米、宽约4米、深约2.5米。根据《防城港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海岸带范围内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的码头、泊位和区域停放,禁止弃置船舶”的规定,请船舶所有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船迁移至合法停放的码头或海域,逾期不迁移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船舶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海洋局
2022年1月20日
(联系人:市海监支队执法科,联系电话:07702831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