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防城港市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海洋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促进我市海洋综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为切实加强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和人员,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新要求。一是制定工作制度。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制定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3类工作信息,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审核流程等,强化制度保障。二是强化考核监督。由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对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监督,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追责。三是完善公开指南和目录。我局已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根据有关要求和我局的工作实际,及时对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更新完善,公开范围涵盖我局主管公共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办事服务信息。
(三)加强部门权责清单信息公开。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以及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有关情况,我局积极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及公开工作。2020年10月,经合法性审查并报市编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备案后,我局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做到主动告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根据我局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完善政务一体化平台有关事项的录入工作,确保公开透明、信息准确,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捷的服务。此外,我局积极配合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议清理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份。
(四)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
1.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积极配合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做好政务改革、事项梳理、清单完善等工作,确保海洋行政服务事项清单完整、准确。一是根据事项清单规范化要求,多次修改完善我局7项依申请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要素,适时调整各事项的办事清单、一次性告知清单、容缺事项清单。二是通过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无条件共享防城港市无居民海岛名录等20个资源目录,供社会及其他单位查阅,并作为行政审批的参考依据,切实打破信息共享障碍。同时,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查询取代人工提交方式,再次精简5份审批材料,为业主办事提供更加便捷的通道。三是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优化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营商环境改革推进行政审批“简易办”的通知》(桂海发〔2019〕31号),取消非经营性的公共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的同意开展项目用海前期工作的函,取消用海预审制度,用海预审不作为发改立项、核准的前置条件,取消环评核准作为用海审批前置条件。我局主动将有关文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文件精神在政务一体化平台上更新完善相关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工作流程,为群众办事提高效率。
2.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20年度,我局按照“谁执法、谁公开”要求,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共6条,并按照发改委关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在我市信息信用系统上公开公示。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特别是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执法活动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局务网站上主动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对执法人员履行公务和纪律情况的监督,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合规、客观公正。
3.推进历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无因情势变化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也没有收到社会群众申请公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文件的请求。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提高解读回应实效。
1.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涉及我局职权范围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我局均及时将相关解读材料在局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准确将政策意图传达给社会群众,正面引导舆论。2020年我局没有政策、规范性文件出台。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引导。对群众在线访谈、领导信箱、媒体问政、网络问政、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诉求涉及我局职责范围问题的,严格按要求做好调查、处置、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第一时间研判处置,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做好处置工作。2020年以来,我局共处理互动管理平台等转来的信件6件,广西综合信访管理系统信访件1件,答复及时率100%。
3.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度。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事项外,均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2020年度,我局没有出台重大决策性文件。
(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规范设置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我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下设通知通告、机构设置、党建聚焦、工作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网上办事、机构风采、留言献策、网上举报等模块,设置查询功能、下载功能,建设有利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机制,并由专人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及时做好信息网站内容更新,认真按信息公开制度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内容任务,及时准确更新信息。
2.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知识库。根据12345平台建设工作要求,我局积极补充热线知识库,特别是我局7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知识信息。同时,对12345平台工作派单及时处理,处理及时率、处理满意度均位于前列,未受到平台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5 |
-16 |
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 |
-13 |
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1 |
392.6084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7 |
0 |
0 |
0 |
0 |
0 |
7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目前涉及需录入信息的政务信息公开系统较多,比如发改部门的政企信息归集系统、工商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资源共享系统等,重复公开,增加工作量。建议加快“聚通用”工作推进进度,打通信息共享壁垒。二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较大,部分负责政务工作的同志业务不够熟悉。为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工作。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工作。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选派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要求列入学习内容,提升各科室、直属单位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防城港市海洋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fcgs.gov.cn/hyj/,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防城港市海洋局
2021年1月1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