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城港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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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桂交运输发〔2025〕1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就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具体标准按交规划发〔2025〕17号文件执行。
一、补贴范围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货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符合下列情形的,车辆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一)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条件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2025年1月1日(含)后注册转入我区的;
(2)2025年1月1日前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3)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条件
1.购置车辆应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2025年1月1日前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
(2)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2.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3.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或新能源营运货
车补贴标准见表2。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
中型 |
2.5 |
3.5 | |
|
重型 |
2轴 |
4 |
7 |
|
3轴 |
5.5 |
8.5 |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
(三)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三、补贴申请
(一)申报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机动车行驶证登记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地点提出申请或线上办理申请(线上办理需经材料受理单位核准材料齐全后,再在线上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以下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并按顺序排列)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
(3)《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
(4)《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5)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6)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银行账户信息,个人车主提供与个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需备注清楚开户行信息);
(8)单位车主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
(3)《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
(4)《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5)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7)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8)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9)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银行账户信息,个人车主提供与个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11)单位车主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12)《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需标注清楚是第几批次及序号)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需提交的材料: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4)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5)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6)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银行账户信息,个人车主提供与个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8)单位车主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9)《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需标注清楚是第几批次及序号)
注:《资金申请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接收原件。其余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是个人车主请签字,所有材料请携带原件供核查。以上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并按顺序排列,申请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模糊、缺失或损坏,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四、申领流程
申请企业或者车主填写资金申请表并将所需提交的材料一起递交到车籍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交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商务局、交警支队会审→公示→由市交通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五、申请材料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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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办理地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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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 |
港口区交通运输局 |
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街道龙凤路88号 |
0770-286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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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 |
防城区交通运输局 |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邕路55号 |
0770-32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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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 |
上思县交通运输局 |
上思县思阳镇民政路36号 |
0770-8512369 |
|
东兴市 |
东兴市交通运输局 |
东兴市兴宁路93号 |
0770-7660053 |
六、申领原则
本次补贴工作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开展,建议有需求的车主及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提前咨询,我局将按照申请提交先后顺序进行审核。
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货车所有人所在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可致电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道路运输科:0770-2832289。
备注: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认定方法:
①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核验(到车管所查询);
②咨询车辆生产厂家;
③通过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网,输入车辆型号查询(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
2.对因技术性能故障或安全隐患等原因无法返回广西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向车籍地交通运输、商务部门提交申请,经属地交通运输、商务部门同意后,可在异地就近办理报废。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