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今天: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微信公众号
防城港发布
微信
支持IPv6
无障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防城港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2023年修订版)》的解读

2023-04-17 15:58     来源: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现就《防城港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修订版》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激发交通运输领域市场活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发挥法律指引、教育和规范作用,体现“有温度的执法”,根据近期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修订调整情况,结合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对防城港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防交发〔2021107号)进行修订调整,形成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修订版)》。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

、编制过程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和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实际一是《防城港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防交发〔2021〕107号)部分事项进行删除、合并对免罚事项具体适用条件作了进一步细化;二是将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等15项高频违规行为新增纳入我市清单;三是对《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公交车驾驶员、乘务员不按规定佩戴企业统一运营标识等2项行政处罚列入清单范围,最终形成《防城港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修订版)》

、主要内容

修订后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共34项,其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项,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30项。

、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为:防城港市城市管辖范围内。

实施时间:44日起开始实施。

六、咨询渠道

    电话咨询:0770-2827413

七、解读机关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