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有关精神,以及《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防编发〔2017〕46号)、《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城港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更名等事项的通知》(防编办发〔2019〕141号)等文件要求,防城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防城港市技术监测所、防城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三个机构整建制合并组建成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并于2021年5月完成了人员转隶。2021年10月30日按规定完成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变更手续,取得了以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为主体的CMA证书及附表。同时,社会公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校准)也同步进行了资质变更程序。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因机构改革导致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变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6号)精神:“为便于更名后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允许其使用原资质认定证书和原许可标志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可在其原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换发新名称资质认定证书”,我中心在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防城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防城港市技术监测所、防城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单位加盖原许可标志或新许可标志的检验检测、检定及校准报告,都是有效的检验检测、检定及校准报告。
特此声明。
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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