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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设置

2025-02-18 16:15     来源:防城港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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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党群、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咨询等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政府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全市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培育。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防城港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科(防城港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校评价工作。承担全市林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市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益林的区划、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市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牵头探索建立林长制架构下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 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牵头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四)林业产业和改革发展科。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林(草)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市林(草)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草)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生态扶贫工作。

(五)林长制工作科。

承担指导、协调推进林长制有关具体工作,拟订林长制有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研究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落实市林长会议决议事项和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承担市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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