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林业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红树林破坏问题仍偶有发生。督察发现,自2023年1月开始,港口区沙螺寮村榄埠屯群众私自在红树林区域挖采泥虫时砍伐破坏红树林,但港口区有关部门对该区域红树林监管存在漏洞,直至督察组进驻后才发现被破坏情况。经地方政府核实,遭破坏红树林面积约2.6亩,死亡数量170株。
二、责任单位
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委、政府,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海洋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立行立改,采取措施马上开展案件查处、修复补种等工作。
(一)加强案件查处。自治区指出问题后,我局指导港口区自然资源局立即立案调查,对调查确定的5名破坏该区域红树林的群众作出行政处罚。
(二)修复补植补种。港口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制定沙螺寮村榄埠组红树林补植补种实施方案,并按补植方案补植红树林面积0.67公顷6700株,补植树种为白骨壤、秋茄,并加强巡查管护。
(三)全面清理整治。港口区政府组织辖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水利局、海洋局、综合执法局及光坡镇政府对该案区域周边红树林海洋垃圾进行全面清理,2023年5月清理沉(烂)木船4艘,2023年5月26日组织对红树林周边蚝柱进行清理,清理蚝柱约40亩,完成了指定的清理区域。
(四)全面排查红树林生境。为举一反三,加强整改工作。我局对标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港口区破坏红树林问题,督促各市(区)开展排查,一是由镇(街道)护林员人工巡查登记,二是采取无人机片区航拍,对发现破坏红树林问题,加强整改及生态修复。
(五)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为加强我市红树林保护工作,市林业局牵头联合公安、海洋、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印发实施《防城港市红树林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防城港市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建立权责清晰、高效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保护红树林中作用,凝聚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守护红树林资源。二是建立红树林网格化巡护监管机制,全市聘请多名红树林专职巡护员与生态护林员,认真落实《防城港市红树林巡护检查制度》,划网格、分片区、常态化开展红树林日常巡查。加强对红树林护林员的监管和履职能力培训,强化护林员责任意识,红树林资源保护走向规范化、长效化的日常监管,全市红树林得到了有效巡护。三是建立和完善红树林监管平台。自治区林业局建设全区红树林监管平台,在我市布设了15个监控点,港口区与上海望海大数据有限公司合作,建立20座监控杆及7个环境监测站,红树林连片区域和重点区域可通过监测平台达进行即时监测,实时掌握红树林变化情况。
四、核验情况
2024年7月30日,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30646。
防城港市林业局
2024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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