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今天: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微信公众号
防城港发布
微信
支持IPv6
无障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防城港市林业局 > 政策法规

防城港市林业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四)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4-12-25 11:30     来源:防城港市林业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些地方和部门未能科学统筹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不够强,存在建设占一点、违法占一点影响不大的错误思想,2020年以来违法占用林地和非法采伐案件多发频发。部分县区林长职责履行不到位,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行为不力,没有形成依法用林的社会氛围。上思县德利矿业有限公司、上思县德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情况。其中,德利公司2021年2月一期项目开工建设,但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疏于监管,对一期项目超范围使用林地52亩的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查处,导致二期项目又未批先用林地348亩,且该公司还存在区域直接沿山体倾倒废土废石,破坏植被的现象。上防高速公路项目、上思县百定至弄岩山农村道路项目、G219防城峒中至东兴公路项目等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就擅自施工非法占用林地。上防高速公路项目在建设上思南服务区、修建加固边坡护坡等施工过程中超范围占用林地720亩,其中防城路段415亩,上思路段305亩。上思县、防城区盗伐滥伐森林资源问题仍比较突出。上思县平福乡2021年累计违法采伐林木1033亩,盗伐滥伐林木蓄积量2374立方米。

二、责任单位

上思县、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委、政府,市林业局、公安局

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对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案件查处、生态修复等工作,整改工作已按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要求全部完成。

一是发挥林长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落实落细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市委书记、市长(市林长)多次就林长制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市政府常务会听取林长制工作汇报1次,传达学习自治区总林长令2次。市林长办向市林长、副林长印送主要职责任务告知书,将林长履职要求(包括完成情况)、指标概况、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等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提醒告知。7位市林长、副林长结合林长制专题调研和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土地海洋、森林资源管理专项督察等分别完成林长履职2次以上,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分管副林长多次召开林长制指标专题分析会,精准部署。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林地管理的提醒函》,要求县、乡林长切实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维护好森林资源安全,党组会、专题会研究分析部署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林长制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支持以问题为导向,主动认领责任,确保各项指标、问题按时按质完成。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市林业局联合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印发《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防林发〔2023〕7号),进一步规范了林业与司法部门的行刑衔接等有关事项。针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保护督察反馈的上思县、防城区违法占用林地突出及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多发问题,我市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梳理。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行刑衔接,立案查处上思县、防城区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共10起,其中,行政案件8起,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8起全部交纳了罚款,完成了复绿工作。      

三是大力整顿乱砍滥伐行为。严格按照林木采伐管理规定,规范采伐审批管理。全市组织开展林木采伐管理相关的宣传工作。上思县率先试行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其他市(区)也相续组织开展。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发现有不按审批采伐的,立即处理,争取将问题解决在最初状态。

四是主动服务,加强用林报批指导,提高项目业主依法用林意识。一是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主动告知项目业主用林报批组卷所需材料及报批工作流程,共发放“使用林地服务告知书”27份。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以来获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检查工作,对5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告知项目业主严格按照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共发放依法使用林地告知书34份,依法使用林地承诺书40份。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持续开展打击破坏林草湿行为宣传报道,曝光一批涉林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营造保护林草湿资源良好社会氛围。

四、核验情况

2024730日,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对涉及本单位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四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30646

                                    防城港市林业局

                                     2024 1225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