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防城港市林长令
2025年第1号
《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已经市林长同意,现予以发布执行。
林长:黄 江 邱明宏
2025年2月27日
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事关生态安全和林区安全。受持续干旱大风极端天气和春耕生产、上坟祭扫等人为活动因素影响,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火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总林长办《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2025年第1号),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方针,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各级林长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履行森林火灾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所负责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及巡林巡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已制定的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方案中明确的重点任务清单、重点问题清单、重大隐患清单、巡林交办清单,层层压实各级网格长、网格员管理责任。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森林经营单位要担起第一防控责任,确保事有人管、火有人防、责有人担。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强化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注重末端责任落实,形成森林防灭火工作合力。
二、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深入推进依法治火,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报审监管、农事用火报备监烧、祭扫用火疏导严管等有关规定,中、高等级森林火险区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灰积肥、烧秸秆(甘蔗叶)等野外用火,确需开展相关生产用火活动的,严格落实申请、审批和现场监管措施。“广西三月三”、清明节等重要时段和森林高火险期,加强对重要区域,重要路口守护,采取增人、增设临时检查站(点)、加密巡查频次等措施,坚决把火源堵在山下林外;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组织力量下沉,靠前督导禁火封山,实施强制严管。全面实施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违规用火和火案查处力度,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多方联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统筹各方资源,强化各级各部门多方联动,创新方式方法,灵活多样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加强“五进”宣教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广西三月三”、清明节等重要时段,加大森林防火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宣传短信等投放推送力度,通过横幅、张贴防火标语、电视滚动提示、应急广播、手机发送预警信息等方式,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开展正反面典型宣传,选树典型,曝光火灾案例,全面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森林防火相关约定纳入村规民约内容,通过群众自治引导移风易俗、改变传统用火习惯,全面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火体系。根据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和森林防火规划,有计划分阶段推进防火阻隔系统、蓄水池、瞭望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火情监测预警和早处理体系建设,完善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加强与铁塔公司等电信企业协同,推进森林通信基站建设,提高防灭火通信能力。加强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充实防火装备物资。“广西三月三”、清明节等重要时段和森林高火险期,组织队伍靠前驻防、携装巡护,一旦发生火情,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底线。
五、强化问责,落实责任倒查追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认真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责任倒查,对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火情报送不及时的,依法依规从严问责;对频繁发生林火热点、火情反馈超2小时的地方,要进行通报;对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及以上的,要约谈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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