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苗圃
2021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苗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苗圃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苗圃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苗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林业科研课题,推广新技术和指导林业生产,举办技术培训。
(二)建设林业科学数据库和林业信息网络。
(三)负责良种选育、改良、繁育和优良品种的引进,加快林木良种化进程。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苗圃属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所长)1名,副主任(副所长)2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为11人,按人员性质分类其中:管理岗人员4人,专技岗人员3人,技术工人岗4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苗圃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苗圃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苗圃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240.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4.85 万元,下降15.73 %,上年结转非财政拨款收入资金70.48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27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58万元,增长4.03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回收结余重新调整安排的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1.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来源不稳定,减少了上级补助的办公经费。
5.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6.经营收入77.43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8.44 万元,下降38.48%,主要原因受国内疫情影响,苗木受限于气候时节,销售渠道受阻,销量减少。
7.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8.76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租金收入和职工创收收入。
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9.上年结转和结余70.48万元非财政拨款收入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70.48万元, 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2020年非财政拨款收入资金,增加了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240.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0.19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5.63 万元,增长11.94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万元,主要用于全额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部分,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是全额退休人员补发往年部分减少。
2.农林水支出222.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经营支出部分,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2.77 万元,增长11.42 %,主要原因增加了苗木培育基建项目部分工程余款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6.5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00万元,增长22.10%,主要原工资晋级以及绩效奖金增加导致公积金基数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0.48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福利和生产经营费用缺口支出结转,减少了年末结转结余。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苗圃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58万元,增长4.03 %。其中:基本支出82.49万元,项目支出9.78万元。
防城港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苗圃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52万元,支出决算为9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5%,主要用于全额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部分。
(二)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89.52万元,支出决算为8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9%,主要用于在职差额工资福利支出、基建项目支出、苗木抚育及培育各项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05 万元,支出决算为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4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3%,其中:1.基本工资19.50万元;2.津贴补贴10.53万元;3.奖金23.25万元;4.绩效工资4.80万元;5.住房公积金2.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职工工资支出增加、社保缴费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2%。其中:1.物业管理费0.34万元;2.劳务费14.70万元;3.专业材料费4.76万元;4.工会经费0.66万元。2021年上缴地租返还减少,办公经费支出减少。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持平。由于本单位属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财政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人数0。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防城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防城港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港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决算公开表 —广西防城港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苗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