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民政局机构职能目录
防城港市民政局机构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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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民政局机构职能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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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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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府规章草案、办法、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
1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绩效等工作。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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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送备案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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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负责群团组织的工作。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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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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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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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民政事业彩票公益金。 |
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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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与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 |
计划财务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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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
8 |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
社会组织和儿童福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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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受自治区民政厅委托,承担在我市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
社会组织和儿童福利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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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办法、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
10 |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等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工作。 |
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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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
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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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
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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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标准,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的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及备案工作。 |
13 |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的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名工作,承担本辖区内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及备案工作。 |
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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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
14 |
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相关工作,承担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
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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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订全市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
15 |
拟订全市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相关工作,承担殡葬政策法规执法监督。 |
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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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
16 |
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相关工作。 |
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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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办法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办法并组织实施。 |
17 |
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市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
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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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办法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
18 |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办法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
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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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
19 |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
社会组织和儿童福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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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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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
社会组织和儿童福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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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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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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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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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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