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防城港市民政局 发表时间:2022-03-14 10:59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二)负责火葬场、殡仪馆的建设与殡葬日常管理工作;
(三)协助推行殡葬改革;
(四)协助公墓(地)的建设与管理;
(五)宣传贯彻殡葬政策法规,承担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殡葬政策法规的行为;
(六)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属市民政局二层机构,是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编制人数为12人,实有在编人数12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205.55万元,同比增加2.10万元,同比增长1.03%,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5.55万元,同比增加2.10万元,同比增长1.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的增长。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205.5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67.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72%,同比增加2.08万元,增长1.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的增长;
项目支出37.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28%,同比增加0.02万元,增长0.05%。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残保金支出的增长。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205.55万元,同比增加2.10万元,同比增长1.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5.55万元,同比增加2.10万元,同比增长1.03%,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的增长。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205.55万元,同比增加2.10万元,同比增长1.03%,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55万元,同比增加2.10万元,增长1.03%;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的增长。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06%,同比增加1.62万元,增长0.9%;
(2)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经费8.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7%,同比增长0.11万元,增长1.33%;
(3)221类住房保障经费16.1815.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7%,同比增加0.37万元,增长2.34%。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67.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72%,同比增加2.08万元,增长1.2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6.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02%,同比增加2.02万元,增长1.3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8%,同比增加0.06万元,增长0.5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7.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28%,同比增加0.02万元,增长0.05%,主要是残保金支出增长的原因,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1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00%,同比增长0.02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残保金支出增长;
商品和服务支出26.4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70.38%,同比无增减;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6.62%,同比无增减。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
本年收入205.55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5.5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
本年支出205.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00%。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5.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8.06%。
(2)卫生健康支出8.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4.07%。
(3)住房保障支出16.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8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05.5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67.9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1.72%,同比增加2.08万元,增长1.25%;增长的原因主要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项目支出预算37.5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8.28%,同比增加0.02万元,增长0.05%,增长的原因是残保金支出的增长。
按功能科目分: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8.06%,主要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以及业务专项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5%,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殡葬15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56%,其中:基本支出121.86万元;项目支出37.57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机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以及专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8.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07%。
(1)事业单位医疗4.6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3.7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6.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7%。
住房改革支出16.1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6.1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67.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72%。同比增加2.08万元,增加1.25%,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56.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02%,同比增加2.02万元,增长1.3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人员经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11.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8%,同比增加0.06万元,增长0.51%,主要用于人员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同比无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同比无增减;
4、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及同行单位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处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无增减。
九、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事业运行经费121.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类型为货物类预算8.9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8.9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增加了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0万元,其中:集中采购0.44万元,分散采购8.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我处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同比无增减。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处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为:一是殡葬改革宣传。主要是加强殡葬改革宣传,保护环境资源,改革土葬,推行火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二是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主要是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花坛葬、海葬、格位安葬及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骨灰安葬方式。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