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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2023-04-20 17:20     来源:防城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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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定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因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②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防城港市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防城港市民政局机关机构设置情况。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科、社会救助和基层政权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科(防城港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防城港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情况。防城港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防城港市民政服务中心、防城港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防城港市救助管理站(防城港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防城港市殡葬管理执法支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防城港市福利彩票中心。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防城港市民政局人员编制总数为63人,实有在职人员总数57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防城港市民政局本级编制人数14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12人。

(二)防城港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编制人数5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3人。

(三)防城港市民政服务中心编制人数4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4人。

(四)防城港市救助管理站(防城港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编制人数14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13人。

(五)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编制人数9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9人。

(六)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市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和市殡仪馆)编制人数12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12人。

(七)防城港市福利彩票中心编制人数5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4人。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防城港市民政局本级

(二)防城港市救助管理站(防城港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三)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

(四)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

(五)防城港市福利彩票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5616.84万元,同比增加3979.21万元,同比增长242.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5.05万元,同比减少53.31万元,同比下降3.6%,减少原因主要是2023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地区项目经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村(社区)干部培训经费等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40万元,同比减少19.27万元,同比下降12.1%,减少原因主要是彩票销售收入减少。上年结转结余4051.8万元,主要为示范性养老服务项目3834.22万元、彩票公益金项目等355.48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5616.8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908.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17%,同比增加17.42万元,增长1.95%,基本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4708.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83%,同比增加3961.79万元,增长530.48%,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结余项目示范性养老项目支出3834.22万元、彩票公益金项目等支出355.48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5616.84万元,同比增加3979.21万元,同比增长242.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5.05万元,同比减少53.31万元,同比下降3.6%,减少原因主要是2023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地区项目经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村(社区)干部培训经费等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40万元,同比减少19.27万元,同比下降12.1%,减少原因主要是彩票销售收入减少。上年结转结余4051.8万元,主要为示范性养老服务项目3834.22万元、彩票公益金项目等355.48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5616.8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908.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17%,同比增加17.42万元,增长1.95%,基本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4708.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83%,同比增加3961.79万元,增长530.48%,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结余项目示范性养老项目支出3834.22万元、彩票公益金项目等支出355.48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5.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32%,同比增加3843.64万元,增长286.47%。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结余项目支出。

2.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经费56.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1%;同比减少2.63万元,下降4.42%。

3.221类住房保障经费78.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9%,同比增加0.81万元,增长1.05%。

4.229类其他支出经费296.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28%,同比增加137.4万元,同比增长86.27%。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908.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16%,同比增加17.42万元,增长1.9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12.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44%,同比增加16.78万元,增长2.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6.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5%,同比减少1.91万元,下降2.1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82%,同比增加0.47万元,增长6.7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708.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83%,同比增加3961.79万元,增长530.48%,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结余项目支出。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11.6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49%,同比增加7.78万元,增长3.81%,主要是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673.6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4.3%,同比增加198.24万元,增长41.7%,主要是2023年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结余项目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4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68%,同比减少7.96万元,下降19.69%,主要是2023年市本级孤儿保障金支出减少。

资本性支出3790.8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0.5%,同比增加3765.24万元,增长14725%,主要是2023年资本性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结余项目示范性养老项目支出3834.2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

防城港市民政局本年收入561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5.0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5.3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4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49%。上年结转结余4051.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72.14%。

(二)财政拨款支出

防城港市民政局本年支出5616.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20.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4.7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5.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2.32%。

2)卫生健康支出56.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01%。

3)住房保障支出78.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39%。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96.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28%。

1)其他支出296.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28%。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42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06.13万元,占支出预算63.58%,同比增加15.33万元,增长1.72%,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518.92万元,占支出预算36.42%,同比减少68.64万元,下降11.68%。主要是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地区项目经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及村(社区)干部培训经费等支出减少按功能科目分: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0.96%。主要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民政管理事务63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4.71%。主要用于反映开展老龄事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民政管理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

1)行政运行26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1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和对中心和民政服务中心人员的残疾人保障金缴纳。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0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为完成民政培训、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等支出。

3)社会组织管理47.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4.0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反映开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8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9.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干部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3. 社会福利364.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5.6%。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中:

1)儿童福利11.8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孤儿养育支出。

2)殡葬17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52万元;项目支出35.57万元。主要用于殡葬事业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以及业务专项支出。

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8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1万元;项目支出79.12万元。主要用于福利机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以及专项支出。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8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万元,项目支出24.3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5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63%。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63%。

1)行政单位医疗9.8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14.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27.6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77.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41%。

1.住房改革支出77.1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77.1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906.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7.6%,同比增加15.33万元,增长1.72%,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812.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预算89.65%,同比增加16.78万元,增长2.1%。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86.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占基本支出预算9.53%,同比减少1.91万元,下降2.16%。主要是在编人员减少,公用支出定额减少所致。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7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等支出。占基本支出预算0.82%,同比增加0.47万元,增长6.71%。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资金(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56万元,比上年增加4.41万元,增长5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公务接待费5.06万元,比上年减少0.52万元,下降9.3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比上年增加4.93万元,增长191.83%,主要原因是市救助管理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该车主要用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业务。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1.06万元,比上年增加4.41万元,增长66.31% 。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3.56万元,与上年减少0.52万元,下降12.7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比上年增加4.93万元,增长191.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该车主要用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业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40万元,均为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收入。同比减少19.27万元,下降1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彩票销售收入减少。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4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销的销售费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26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1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和对中心和民政服务中心人员的残疾人保障金缴纳。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210.73万元,同比增加32.16万元,增长18%,主要是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包含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10.7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财政拨款资金21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149.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1.44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8.6万元为货物类采购预算,202.12万元为服务类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其中: 防城港市救助管理站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老人项目,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老人生活失助、心理失衡、亲情缺失等问题。二是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地区项目。继续完善地名地址库及其管理系统,为社会提供标准地名地址查询服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老龄事务(项):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7.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政策制定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所属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职业年金做实缴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指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基本和项目支出。

2.殡葬支出(项):指殡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和项目支出。

3.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指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2. 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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