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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2023-09-28 16:00     来源:防城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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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拟定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6.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市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②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防城港市行政区划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防城港市民政局

行政单位

2

防城港市救助管理站

事业单位

3

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

事业单位

4

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

事业单位

5

防城港市福利彩票中心

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报表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度总收入4473.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63.0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048.38万元,增长84.4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18.2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177.34万元,增长118.27%,主要原因增加防城港市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费的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4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6.18万元,增长6.51%。主要原因是彩票销量增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也相应增加

3.其他收入80.41万元,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1年决算数增加18.3万元,增长29.46%,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院增加打拐儿童托养费。

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18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92万元,下降97.78%。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院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减少

5.年初结转和结余109.8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55.52万元,下降58.6%,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减少。

  (二)2022年度总支出4473.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353.87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204.38万元,增长102.5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946.8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补贴、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民政管理事务专项支出等。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173.85万元,增长122.6%,主要原因增加防城港市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费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69.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公共支出及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54万元,增长28.76%,主要原因是增加联防联控补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73.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18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人员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4.其他支出(类)264.4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及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支出。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6.18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增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及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支出

5.结余分配2.5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61万元,下降50.39%,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销售机构收入结余分配减少

6.年末结转和结余116.6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53.4万元,下降56.8%,主要原因是减少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8.2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177.34万元,增长118.27%。其中:基本支出1008.72万元,项目支出3009.51万元。

防城港市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78.36万元,支出决算为401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8%。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637.63万元,支出决算为394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01%。主要用于反映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防城港市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费的支出。

1.民政管理事务707.1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开展老龄事务、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民政管理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292.9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开展老龄事务、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民政管理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4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组织管理38.3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民间组织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12.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2.5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项目支出。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17.1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5.0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5.1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2.8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社会福利2629.3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儿童福利32.1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对本级孤儿养育方面的支出。

2)殡葬182.1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殡葬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专项等支出。

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99.7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4)养老服务2215.3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示范性养老服务项目的支出

4.临时救助424.04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24.04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59.43万元,支出决算为6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4%。主要用于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联防联控补助支出。

1.公共卫生9.6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民政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联防联控补助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1.4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民政局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9.7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14.8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26.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公务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3.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8.4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77.25万元,支出决算为7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2%。主要用于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减少。

1.住房改革支出73.0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73.0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8.7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1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5.28%。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决算数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绩效奖金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2%。主要用于按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数于预算数主要压减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慰问支出增加。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64.4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6.18万,增长6.51%,其中:项目支出264.4万元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59.27万元,支出决算为2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

(一)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159.27万元,支出决算为2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福利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及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支出。

1.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171.22万元。

1)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71.22万元。

2.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93.19万元。

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3.1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68%,比上年同期减少19.26万元,下降86.95%。主要原因是市救助管理站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用支出。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本年度本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访问、学习和考察等公务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7万元,年初预算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4.9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救助管理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减少2022年,防城港市民政局机关5个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5万元,平均每辆0.5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管理站及社会福利院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比上年同期减少1.14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工作交流减少,按规定公务接待也相应减少。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4次、人数25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检查、工作指导和工作调研、召开会议等公务往来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01万元,下降5.6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运行经费开支2021增加13.09万元,增加18.66%。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差旅费支出增加,2022年工会经费支出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统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7.46万元,比上年增加2002.14万元,增长519.6%。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1万元,比上年减少27.8万元,下降90.2%主要是减少办公设备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33.5万元,比上年增加2213.53万元,增长11084%,主要是增加防城港市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工程建设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95万元,比上年减少183.6万元,下降54.88%,主要是按照合同进度,当年政府购买服务等经费支出减少。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福利院、救助站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8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62亿元,其中:补助区县项目17个,涉及资金9301.821万元;日常项目支出50个,涉及资金6933.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64.16%,占幅过大的原因是:绩效自评中包含当年追加的防城港市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市精神福利医院等四个项目经费以及防城港市城市规划区道路命名规划项目组织对2022年度1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49.3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32.14%。

组织对2022年度村(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社区)办公经费、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补助、惠民殡葬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9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9.39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绩效自评结果显示,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64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7.36%; 17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7.89%;13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3.68%;1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5%。自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绩效指标设定值和实际完成值偏离略大;二是部分工作延期开展,导致预算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实际工作完善绩效指标值;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升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目标,2022年度,对村(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社区)办公经费、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补助、惠民殡葬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17个对县(市、区)转移支付项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及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地区项目经费共19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9451.74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9个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889.39万元,执行数为9451.74万元,完成预算的95.5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证各项补助县(市、区)资金按时下拨;二是完成服务区域内“三留守”人员,即是农村留守儿童(含困境儿童)、农村留守老人、农村留守妇女的调查摸底和基本信息分析处理,完成全国“三留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动态管理工作;三是地名库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能较好地为各级部门提供有效的地名数据。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地区项目经费,资金支出按照合同进度拨付资金,因此资金支出率未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实际工作完善绩效指标值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政策制定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所属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指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儿童福利(项):指民政局所属社会福利院用于儿童孤儿保障方面的支出。

2.殡葬(项):指民政局所属殡葬管理处用于殡葬方面的支出。

3.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局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于城市和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用于反映拥军优属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渠道给予适当补助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形式。

二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十、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附件:防城港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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