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的收养工作,提供养护、康复等服务。
(2)负责我院孤残儿童的送养工作。
(3)负责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的无偿收养、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等救助。
(4)提供全市老年人养护、康复等有偿服务。
(5)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是防城港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室、儿童福利室、养老服务室。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度总收入38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7.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1.88万元,增长3.2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9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0.83万元,下降7.16%。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年度决算数增加14.96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增加。
3.其他收入77.72万元,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20.89万元,增长36.7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打拐儿童托养费)。
4.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18万元,主要是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下降了7.92万元,本年度只是日常公用经费不足,用此弥补收支差额0.18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14.9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77万元,增长46.99%,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及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结转结余。
(二)2022年度总支出38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0.67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5.76万元,增长1.6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20.5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补贴、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社会福利专项支出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87万元,下降3.25 %。
2.卫生健康支出(类)8.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2万元,增长16.5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3.住房保障支出(类)12.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38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4.其他支出(类)19.5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4.9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21.7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12万元,增长39.21%,主要原因是院内特困人员及困难群众救助人员数量变化。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9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0.83万元,下降7.16%。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54.28万元,项目支出115.71万元。
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18.39万元,支出决算为26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3%。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99.17万元,支出决算为24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6%。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年初预算数16.56万元,支出决算数1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主要用于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年初预算0.77万元,支出决算数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170%。原因是补发2021年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初预算15.79万元,支出决算数1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2.社会福利年初预算数182.61万元,支出决算数23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6.98%。主要用于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儿童福利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12万元,因儿童福利年初预算由市民政局作预算。主要用于反映对本级孤儿养育方面的支出。
(2)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82.6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98%。主要用于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7.27万元,支出决算为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数7.38万元,支出决算数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7%。主要用于反映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和优抚对象医疗等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数3.64万元,支出决算数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9%。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数3.74万元,支出决算数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1%。主要用于反映公务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1.8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主要用于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12.0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本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数11.84万元,支出决算数1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主要用于反映行本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2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0.25万元)的120.49%。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94万元)的96 %。主要用于按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58万元)的139.66%。增加了退休人员补发2021年5个月的物业补贴。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9.58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了14.9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本年度年初预算为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项目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0万元,比上年持平。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单位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52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95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4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接送院老人和儿童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 1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5.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组织对2022年度 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9.58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
从评价情况来看,市福利院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绩效指标设置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通过项目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项目资金所保障的业务工作均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 1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 80%; 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67 %;2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3.33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一是个别绩效指标设定值和实际完成值偏离略大;二是部分工作延期开展,导致预算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实际工作完善绩效指标值;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升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
(2)组织对“聘用人员工资福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共涉及预算支出62.99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审计项目经费自评得分为99.9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3万元,执行数为62.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依据职工聘用合同每月按时支付了14人的工资福利,保障了为院内特困人员及孤残儿童更好地服务。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项目申请设立均符合相关要求,所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实际,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资金管理安全、运行规范。项目绩效目标总体执行情况较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由于对单位服务对象变化预估不足,个别绩效指标设定值和实际完成值偏离略大。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实际工作完善绩效指标值。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政策制定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所属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指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儿童福利(项):指民政局所属社会福利院用于儿童孤儿保障方面的支出。
2.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局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于城市和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1.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渠道给予适当补助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形式。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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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