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协助推行殡葬改革;协助公墓(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火葬场、殡仪馆的建设与殡葬日常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殡葬政策法规,承担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殡葬政策法规的行为;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隶属市民政局二层机构,是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内部设置:办公室、财务室、社会殡葬管理科、公墓殡仪管理所。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2年度总收入266.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66.73 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7.85万元,增长16.54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7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6.37万元,增长7.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殡葬业务项目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9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2.44万元,增长155.19 %,主要原因是市公益花坛葬项目经费和殡葬改革宣传工作项目经费的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5.经营收入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6.其他收入 0.0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100 %,收入来源主要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本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266.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6.69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7.81万元,增长16.5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29.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殡葬业务项目方面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37万元,增长7.1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展殡葬业务项目经费增加。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03.1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本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殡葬业务项目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2.65万元,增长6.64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展殡葬业务经费增加。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04万元,减少0.19% %,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比上年减少。
(2)殡葬(项)支出182.1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殡葬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殡葬业务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2.68万元,增加7.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展殡葬业务经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0.8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61万元,增加31.64 %,主要原因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职工医疗缴费基数增加。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联防联控人员补助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6万元,增加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5.3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等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77万元,增加16.92 %,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比上年增加。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9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公务员医疗缴费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24万元,增加6.4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比上年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5.7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05万元,减少0.32%,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比上年减少。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年末结转和结余0.0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03 万元,增长100 %,结转资金主要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银行利息收入。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7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37万元,增长7.17 %。其中:基本支出195.3万元,项目支出34.49万元。
我单位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5.55万元,支出决算为22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1.01万元,支出决算为20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增加22.16万元,增加12.2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展殡葬业务经费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1.58万元,决算2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减少0.54万元,减少2.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殡葬(项)年初预算159.43万元(年底调减预算3万元),决算支出18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增加22.7万元,增加14.2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殡葬业务项目经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8.36万元(年底调增预算3万元),决算支出1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增加2.5万元,增加29.9%,主要用于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0万元(年底调整预算3万元),决算支出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33%。减少1.4万元,减少46.67%,主要用于联防联控人员补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4.61万元,决算支出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增加0.71万元,增加15.4%,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等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75万元,决算支出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增加0.19万元,增加5.07%。主要用于反映公务员医疗缴费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6.18万元,决算支出1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7.4%。减少0.42万元,减少2.6%,主要用于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95.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8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增加27.82万元,增加17.8%,主要是人员经费的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3%,减少0.5万元,减少4.27%。主要用于按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其中:
1.办公费年初预算0.64万元,决算支出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增加1.55万元,242.19%,主要是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印刷费年初预算0.14万元,决算支出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7%,主要是用于办公用品印刷费支出。
3.邮电费年初预算0.3万元,决算支出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用于QA办公内网专线服务费、办公电话费支出。
4.差旅费年初预算1.74万元,决算支出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减少0.58万元,减少50%,主要是用于公务活动差旅费支出。
5.维护费年初预算0.06万元,决算支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用于日常办公设备维修(护)支出。
6.工会经费年初预算2.7万元,决算支出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用于开展职工工会活动和困难职工帮扶支出。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5.38万元,决算支出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8.14%,减少0.1万元,减少1.86%,主要用于职工伙食补助、其他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6.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2.44万元,增长155.19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6.9万元。
我单位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其他支出(类)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用于开展市公益花坛葬项目、殡葬改革宣传项目经费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我单位2022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安排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公务接待安排。
2.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 0万元0。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0。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比上年减少 0.09万元,原因是本年没有公务接待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公务接待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7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9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4.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6.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
组织对“节地生态安葬专项资金、疫情防控工作经费、永久性殡葬宣传牌项目经费、广西殡葬行业协会会费、电子政务内网专线使用费、殡葬改革宣传项目经费、市公益花坛葬管理维护费、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市殡仪馆远程监控维护费”9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预算执行率达90.47%,各项指标达到了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单位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9个项目自评等级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度对“节地生态安葬专项资金、殡葬改革宣传项目经费”2个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个项目自评得分分别为99.42 分、90.7分,自评等级均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6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二是质量指标;三是时效指标 ;四是成本指标;五是效益指标;六是满意度指标,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设定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用于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殡葬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本部门用于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和开展殡葬事业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联防联控人员补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渠道给予适当补助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形式。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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