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拟定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6.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市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因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②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防城港市行政区划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防城港市民政局 |
行政单位 |
|
2 |
防城港市救助管理站 |
事业单位 |
|
3 |
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 |
事业单位 |
|
4 |
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
5 |
防城港市福利彩票中心 |
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报表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3年度总收入621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07.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44.65万元,增长37.6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84.6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66.39万元,增长24.05%,主要原因是增加防城港市精神福利医院项目经费的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9.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95.3万元,增长262.97%。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增加。
3.其他收入63.38万元,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决算数减少17.03万元,下降29.46%,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院减少儿童托养费。
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65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47万元,增长261.11%。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院日常公用经费增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增加。
5.年初结转和结余202.3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2.49万元,增长84.19%,主要原因是救助管理站历年账务调整。
(二)2023年度总支出621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983.1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92.29万元,增长37.4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889.6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补贴、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民政管理事务专项支出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42.74万元,增长23.89%,主要原因是增加防城港市精神福利医院项目经费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53.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公共支出及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63万元,下降22.47%,主要原因是减少疫情期间联防联控补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313.74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用地划拨价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13.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防城港市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79.9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89万元,增长9.43%,主要原因是基数有调整,人员有变动。
5.其他支出(类)645.96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及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81.56万元,增长144.2%,主要原因是增加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支出。
6.结余分配3.32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75万元,增长29.18%,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销售机构收入结余分配。
7.年末结转和结余224.2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7.57万元,增长92.22%,主要原因是救助管理站历年结余账务调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4.6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66.39万元,增长24.05%。其中:基本支出1035.59万元,项目支出3949.03万元。
防城港市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25.04万元,支出决算为498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79%。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5185.33万元,支出决算为485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5%。主要用于反映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减少防城港市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费的支出。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0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民政管理事务711.6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开展老龄事务、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民政管理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313.7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开展老龄事务、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民政管理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6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组织管理63.1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民间组织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76.1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3.8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项目支出。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0.1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7.16万元。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2.8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3.1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2.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4.抚恤28.7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5.社会福利3579.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儿童福利24.3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对本级孤儿养育方面的支出。
(2)殡葬325.6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殡葬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专项等支出。
(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93.0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4)养老服务1978.5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示范性养老服务项目的支出。
(5)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057.6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6.临时救助329.85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29.85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社会福利院和救助管理机构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55.14万元,支出决算为5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1%。主要用于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减少防疫期间联防联控补助支出。
1.公共卫生2.3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民政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防疫期间的联防联控补助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1.5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民政局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9.8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13.9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27.7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公务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78.05万元,支出决算为7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8%。主要用于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基数有调整,人员有变动。
1.住房改革支出79.9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79.9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5.5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1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基数有调整,人员有变动。其中:基本工资支出292.15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19.98万元;奖金支出86.97万元;绩效工资支出179.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0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3.2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7.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79.91万元;医疗费支出0.2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压减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5.19万元;印刷费0.14万元;水费0.19万元;电费0.7万元;邮电费4.87万元;差旅费6.95万元;维修(护)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67万元;劳务费0.05万元;工会经费12.85万元;其他交通费23.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3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4.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病故人员抚恤金。其中:退休费支出4.75万元;抚恤金28.75万元;生活补助支出1.74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0.24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59.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95.3万元,增长262.97%,其中:项目支出959.7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645.96万元,支出决算为9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费。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13.74万元,主要用于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费。
(二)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233.02万元,支出决算为64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7.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福利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支出。
1.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217.18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业务费用支出。
2.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428.7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与上年情况一致。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87.18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殡葬管理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采购3辆殡葬业务专用车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7.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本年度本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访问、学习和考察等公务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7.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8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80.83万元,原因是殡葬管理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购置3辆殡葬专用车,主要用于疫情期间业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3%,比上年增加5.1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殡葬业务用车。2023年,防城港市民政局机关及5个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64万元,平均每辆1.11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院、殡葬管理处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比上年同期增加2.29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28次、人数213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检查、工作指导和工作调研、召开会议等公务往来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2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21万元,下降17.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运行经费开支。比2022年减少0.19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运行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5.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9.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9.4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5.99%;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福利院、救助站、殡葬管理处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15341.92万元,执行数3898.59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二等。从自评情况来看,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89.54分。具体自评分情况如下:
(1)预算执行率25.41%,自评2.54分。
(2)主要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情况。①村(社区)办公经费、干部生活补贴覆盖面及服务保障数342个;②按民政部评估意见,更新和完善地名地址库管理系统及其应用平台1套;③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孤儿、低保及特困等救助补助资金人数78795人;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项目1个;⑤路名牌设置及维护59块;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时间银行”志愿服务项目1个;⑦开展社会事务、基层政权、边界联检、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等民政工作督导、调研及检查等70余次,自评28分。
质量指标完成情况。①社区服务质量、群众服务考核率95%;②摸底排查准确率100%;③收合格率;评估合格率100%;④民政工作开展质量95%;⑤各项补贴发放及时合规率;应补尽补率100%,自评11分。
时效指标完成情况。①补助时效性,按审批程序时限要求;②项目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自评6分。
成本指标完成情况。总体支出389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1%,自评2分。2023年全年预算数1.53亿元,全年支出数0.39亿元,预算执行率25.41%,预算执行率低的主要原因是:①2023年部门预算中包含补助区县项目共计17个,预算金额9186.49万元,补助区县项目资金按年初部门预算数转移支付至各县(市、区)民政局支出,支出数未在市本级反映;②防城港市示范性养老项目、防城港市精神福利医院等项目按合同进度拨付,部分项目资金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未能及时下拨到单位账户支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跟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资金按照合同进度及时支付。
(3)主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①高龄老年人、孤儿、低保及特困等社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②政策知晓率≥90%;城市社会风貌得到改善;③村(社区)服务群众水平、干部工作积极性等进一步提升;④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动态管理信息库数据动态更新;⑤街道路名牌进一步得到维护及改善;地名文化水平提升;⑥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得到创新;社会化组织规范发展意识得到强化;⑦社会事务、基层政权、边界联检、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等民政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自评30分。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①受助对象满意度100%;②工作满意度95%;③群众满意度95%,自评10分。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92个,项目支出总额13085.0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75个,本级项目支出3898.59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7个,对下转移支付9186.49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8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3055.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2.3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77%;6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9.9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5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23%;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1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部分临时安排项目难以估算,项目预算编制难度较大,对绩效管理有一定的影响;二是绩效管理执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三是预算绩效管理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项目库建设,做好预算编制,合理测算和申报预算资金,积极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结合项目实施内容细化绩效目标,及时梳理部门支出各项绩效指标,科学设置、整合绩效指标,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执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度;三是加大对绩效目标的审核把关力度,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确保绩效目标可评可考。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街道命名及街道地名标志牌设置项目自评得分为99.46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万元,执行数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94.6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执行率94.63%,自评9.46分;二是主要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逐一验收清点路名牌数量59块,验收合格率100%,实际维护率100%,项目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总体支出12.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3%;三是主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年共新增单杆式路名牌59杆,维护路名牌706块,城区街道路名牌覆盖率和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期间未收到各部门及群众对该项目不满意的情况,自评群众满意度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预算编制难度较大,对绩效管理有一定的影响;二是绩效管理执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三是预算绩效管理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及时沟通,做好预算编制,积极加强绩效管理;二是及时梳理部门支出各项绩效指标,科学设置、整合绩效指标,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执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度。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村(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及“村(社区)办公经费”6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8351.98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我局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经评价,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资金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项目和资金管理较为落实,整体项目效果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政策制定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所属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指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儿童福利(项):指民政局所属社会福利院用于儿童孤儿保障方面的支出。
2.殡葬(项):指民政局所属殡葬管理处用于殡葬方面的支出。
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局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于城市和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用于反映拥军优属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渠道给予适当补助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形式。
二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