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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9-19 16:10     来源: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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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推进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提出市民族宗教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参与起草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七)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寺观教堂维修专项经费、宗教团体补助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

(八)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协助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整体策划及其他相关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汉双语教育有关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工作。

(九)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测试工作,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十)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做好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内容的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民族宗教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通报审批情况。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要及时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二)法规科。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民族宗教综合性政策措施。

(三)民族科(防城港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以及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四)宗教科。负责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对涉及宗教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

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管理1个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防城港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个,科级领导职数1个。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64.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64.72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1.58万元,下降23.3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4.7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1.58万元,下降23.35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通过国家验收后,压减了创建活动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5.经营收入0.0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 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5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64.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64.72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1.58万元,下降23.3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93.9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等民族地区民族宗教事务项目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6.34万元,下降24.28 %,主要原因是调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通过国家验收后压缩创建活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47.17万元,减少16.61万元,下降35.21%。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减少社保基数变化从而减少了费用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9.70万元,是按照市本级统一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3年度决算数16.46万元增加3.2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生育保险医保基数变化导致医疗保险增加,从而增加卫生健康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4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部门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22.38万元减少1.92万元,下降8.5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5.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4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7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7.58元,下降22.84%。其中:基本支出227.29万元,项目支出187.42万元。

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3.43万元,支出决算为46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32%。主要是增加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经费以及自治区补助市县民族专项资金。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9.17万元,支出决算为20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49万元,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严格按照年初计划和年初经费预算开展党建、工会、团委和妇委会活动以及工会活动。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年初预算为66.5万元,支出决算为11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通过国家核验后,自治区补助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经费以及自治区补助市县民族专项资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5万元,支出决算为6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通过国家核验后,自治区补助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经费以及自治区补助市县民族专项资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1.0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严格按照年初计划和年初经费预算开展宗教系统业务培训和宗教特情工作。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2.64万元,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决算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68万元,决算为2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2024年度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为1.10万元,此项支出是财政统一在2024年11月起对单位职业年金记实发放。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6.6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33%。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因为2024年度行政单位医疗基数提高从而导致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9.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主要原因是基数变动引起。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22.2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46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形成。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2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8 %。主要是2024年度干部职工职务职级正常晋档晋级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5%。决算数小于预算是因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计发退休人员物业补助和大额医疗统筹。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本委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79%,比上年减少0.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互学互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相关接待增加,区内外来访学习交流虽然明显增加,虽然2024年我委的“三公”经费比年初预算增加了,但我委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预算00.00万元,与上年一样,全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样,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没有保留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29万元,完成预算的160.73%, 比上年减少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互学互鉴工作增加,区内外来访学习交流虽然明显增加,虽然比年初预算增加了,但我委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了0.4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万元,降低4.6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从而相应压减机关运行成本。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3万元,下降4.44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343.43万元,执行数464.72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本部门2024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9.96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都已全部高质量完成,全部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了预算目标。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取得好成绩主要是因为单位领导工作思路清晰、全部人员齐心协力抓好每一项工作,最为重要的是把预算经费用到刀刃上,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结果。

  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2024年度预算项目17个,项目支出总额137.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5个,资金8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资金10.8万元;自治区对下转移项目1个,资金47万元。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0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37.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的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的100%。覆盖面达100%。17个项目自评得分均是满分100分,17个项目自评结论都是一等等次。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壮族三月三”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经费项目自评得100分,自评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4年“壮族三月三”期间,我市民族团结宣传点超过6个;二是民族团结宣传工作完成效果显著;三是宣传点宣传手册宣传围裙扇子等宣传物资采购配备及时充足;四是“三月三”活动经费控制在年初预算限额内;五是通过“三月三”活动的开展,为广大社会群众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大餐;六是社会公众对“三月三”活动的满意度超过95%。自评发现本部门2024年度“壮族三月三”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取得好成绩,主要是因为单位领导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人员齐心协力抓好每一项工作,最为重要的是把有限的预算经费用到刀刃上,提高工作效率的结果。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对项目绩效管理监控工作,争取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均取得好成绩。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防城港市民宗委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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