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与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宣传、应急、档案、政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提案办理、人事、离退休人员、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绩效、党群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提出全市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三)科教与农产品质量监管科。按权限组织糖料蔗生产科技研发。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业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
(四)种植业与农机管理科。起草全市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参与拟订糖料蔗生产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实施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实施农作物内部检疫、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参与糖料蔗生产管理及良种推广,指导糖料蔗植保新技术等试验示范 、开发及推广应用。起草我市热带、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指导有关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粮食、糖料蔗等农产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
(五)畜牧兽医与种业管理科。起草全市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以及畜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兽药、屠宰企业设立条件审查。指导畜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饲料资源开发。组织实施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兽医、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农作物、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全市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禽畜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种子、种苗。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市“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起草并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招商引资。
(七)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科。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关工作。协助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市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桂字号”农业品牌建设。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分析。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农业涉外事务。拟定防城港农业对外援助政策,承担实施防城港有关农业援外及农业援桂项目。
(八)农田与乡村建设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全市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九)政策改革与农村事业科。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拟订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创新方案。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参与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行政法规科。承担全市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本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指导协调农业农村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帮扶促进科。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关监测统计分析、防贫监测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社会帮扶、定点帮扶等方面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科。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评估考核、督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方面工作。
(十三)农办综合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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