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抽查清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桂事管发〔202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事管发〔2023〕37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在全局范围内针对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开展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的不合理的限制和壁垒的行为,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为。不存在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
我局不存在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的行为;不存在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的行为;
三、
我局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规定与标准执行,未制定涉及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的有关政策规定,无涉企收费行为;
四、
我局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使用自治区招标文件范本,不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五、
我局不存在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下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不存在对仅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事项,还要求提供原件的行为;
六、
我局不存在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额度超过投标总价的1%且最高超过30万的情况;
七、
我局不存在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行为;
八、
我局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严格遵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在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中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招标投标的合法有效和项目的顺利推进。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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