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公布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沃柑)案
2024年1月29日,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对防城区沃柑种植户栾某某正在对外开放的采摘园中抽查沃柑样品1个,经检测发现该样品残留农药虱螨脲为0.98mg/kg (标准限值≤0.5 mg/kg),判定为不合格。2024年2月5日,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向栾某某送达了《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当事人认可该检测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2月21日,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将相关线索材料移交防城区农业农村局并要求依法查办。
经防城区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以及当事人的陈述、提供的相关材料,涉案人员栾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沃柑,销售数量242千克,售价4元/千克,以此认定栾某某违法所得为968元。2024年4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防城区农业农村局对栾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68元、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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