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防城港市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农发〔2024〕71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港口区海洋局,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2024年防城港市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1日
2024年防城港市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为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逐步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水平,切实增强“菜篮子”产业稳产保供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特色农业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为抓手,以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抓创新、育品牌、拓市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为主线,充分发挥防城港市沿海沿边区位优势,深度挖掘农业特色资源,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为加快建好边疆民族地区共同富裕示范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扶持一批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提升和新创建一批设施化种植、养殖基地;培育一批良种化生产基地;打造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健全一批动植物疫病防控设施;创建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辐射带动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其中:年内建成规模化种养基地10个以上、设施化种养基地2个以上、良种化种养基地2个以上、创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种植或养殖现代标准化基地2个以上、建成品牌化养殖基地5个以上。
三、扶持方向
扶持资金从市本级预留种植、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菜篮子”等项目补助经费450万元中安排,主要扶持规模化、设施化、良种化、标准化、品牌化等种植、养殖项目建设。主要支持方向如下:
(一)规模化。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渔业、畜牧、蔬菜种植等产业规模化种养基地建设,依托龙头企业,加大土地流转和融资力度,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建产业联盟,推进种养基地建设向规模化发展,打造规模化生产基地。重点支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和规模化牛羊养殖产业等。
(二)设施化。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推进全程设施化种植、养殖业发展,加快高效环保节能设施设备应用。重点支持设施化蔬菜种植、生猪、家禽和水产养殖等。
(三)良种化。持续深化推进农业种业振兴工程,加大经费投入,对特色地方品种进行扶持培育,建立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种场,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升全市品种良种化。重点扶持水产良种化示范基地和已纳入自治区向农业农村部申请新发现资源的地方特色畜禽品种。
(四)标准化。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现代标准化种养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小区)创建为标杆,通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熟的经验推广到农户,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力。实现经营组织化、装备设施化、生产标准化、要素集成化、特色产业化。重点扶持通过农业农村部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布的标准化示范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试点等。
(五)品牌化。示范和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提升特色农产品品质。通过培育农产品优质品牌,以当地特色品种为基础,以质量和信誉为抓手,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重点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防城港金鲳鱼、防城港泥丁、上思大路鸡、峒中矮鸡等地方特色品种,以及光坡鸡、瑶鸡、鼎鲜鸭、那琴香鸭、石斑鱼、黄鳝等特色养殖的示范养殖推广。
四、扶持产业方向和资金安排
(一)规模化示范基地
1.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奖励
奖补对象及标准:当年新建(扩建)蔬菜基地相对连片面积20亩(含)以上,且长势良好,签订有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租地期限3年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秋冬季蔬菜示范建设奖励
奖补对象及标准:当年利用冬闲田开展秋冬季蔬菜示范基地建设相对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且长势良好,一次性奖励500元/亩;利用冬闲田播种油菜(绿肥)相对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且长势良好,一次性奖励100元/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牛羊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奖励
奖补对象:已在项目所在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存栏量达到标准,同时承诺牛羊存栏1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获得市级及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扶持。
奖补标准:牛存栏50头以上的,按照不超过600元/头进行奖励;种羊存栏100只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0元/只进行奖励。单个养殖场(户)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设施化示范基地
1.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奖励
奖补对象:相对连片10亩以上蔬菜基地建设蔬菜大棚、“水肥一体化”或立体种养模式项目。
奖补标准:在蔬菜基地上新增建设设施的,按钢架(或类似材质)结构大棚一次性奖励8000元/亩;建设玻璃纤维结构大棚一次性奖励1000元/亩;“水肥一体化”设施一次性奖励500元/亩;立体种养模式一次性奖励1000元/亩。以上建设内容可叠加申请补助,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蔬菜分选车间、冷库建设补助
奖补对象:在相对连片5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的基础上,建设分选车间、冷库。
奖补标准:有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按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不高于50%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生猪设施化养殖基地建设奖励
奖补对象:新建或改扩建高架网床猪舍(猪舍墙体采用实墙或夹芯板,屋面为钢屋架和夹芯板结构或混凝土结构;距集粪层底部0.5m以上的架空层,其铺设的网床漏缝地板占栏舍面积1/3以上,漏缝地板使用碳素钢条或水泥漏缝板;配置自动刮粪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相应的降温设备),新建或改扩建栏舍面积达到1000㎡以上,并于当年建成投产的规模养殖场(合作社)。
奖补标准:按照项目申报时间先后,对新建或改扩建高架网床猪舍100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1万元/100㎡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家。
4.肉禽设施化养殖基地建设奖励
奖补对象:新建或改扩建现代化肉禽养殖栏舍,栏舍采取全封闭模式,配套有全自动控温、自动投料设施,养殖栏舍达到1500㎡以上,并于当年建成投产的规模养殖场(合作社)。
奖补标准:对新建或改扩建家禽现代化养殖栏舍达到150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0.5万元/100㎡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家。
(三)良种化示范基地
1.畜禽良种化示范基地建设奖励
奖补对象:奖励参与申报或入选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畜禽保种场,养殖场已在项目所在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同时承诺按照以下标准保持种畜禽存栏2年以上的养殖场。
奖补标准:1.种禽存栏1000羽(含1000羽)以上或种畜存栏100头以上,每个养殖场奖励保种费10万元;2.成功获得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鉴定通过,入选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给予协助申报的保种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水产良种化示范基地建设补助
奖补对象:开展水产良种化示范基地建设,对生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的水产苗种场。
奖补标准:新建育苗和保种设施、循环水养殖及水处理设施、育苗车间厂房、进排水系统、育苗尾水处理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系统设备等,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个。
(四)标准化示范基地
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奖励
奖补对象:项目申报当年获得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或自治区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养殖主体。
奖补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采取“梯度奖励”办法,即:获得(或公示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奖励30万元/家;获得(或公示为)自治区级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场的奖励20万元/家。同时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仅享受国家级奖励。
2.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奖励
奖补对象:获得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主体。
奖补标准:单个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奖励
奖补对象:年内通过“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认定的主申报单位。
奖补标准:年内通过“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评估认定,按照3万元/星级进行奖励;获得“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区”评估认定的,按照10万元/区进行奖励;获得“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认定的,按照20万元/区进行奖励;获得“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认定的,按照30万元/区进行奖励。同时获得多项认定的,仅享受最高档次奖励。
(五)品牌化示范基地
1.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奖励
奖补对象:防城港市地理标志产品防城港金鲳鱼、防城港泥丁规模化养殖场。
奖补标准:对连续养殖3年以上、连片面积超过50亩(泥丁养殖面积)或80米周长60口(金鲳鱼养殖网箱数量)以上的企业主体给予补助,按照不超过1000元每亩(口)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养殖条件、提高养殖综合生产力、购买苗种、饲料、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等方面。
2.名特优水产品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奖励
奖补对象:石斑鱼、黄鳝等名特优品种规模化养殖场。
奖补标准:对采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和其他设施化生态养殖方式,养殖石斑鱼、黄鳝等名特优品种,养殖水体达到1000m³以上的,按每立方米有效养殖水体不超过1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采用池塘及田垄生态养殖,养殖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按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每个项目实施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含)。
3.地方特色家禽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奖励
奖补对象:上思大路鸡、峒中矮鸡、光坡鸡、瑶鸡、鼎鲜鸭、那琴香鸭等地方名特优家禽养殖场。
奖补标准:对在特定区域采用生态放养方式,养殖光坡鸡(光坡镇)、峒中矮鸡(峒中镇)、上思大路鸡(上思县)、瑶鸡(防城区)、鼎鲜鸭(防城区)、那琴香鸭(那琴乡)等地方名特优家禽的养殖场进行奖励。奖励要求每种特色家禽养殖场占地10亩以上,栏舍面积达到300㎡以上,建立有企业养殖标准规程(含饲料配方),且达到一定养殖规模和养殖时间。其中:光坡鸡、峒中矮鸡、上思大路鸡、瑶鸡等采用生态放养模式单批养殖规模达2000羽以上、养殖周期达10个月以上的养殖场,按照不超过0.25万元/100羽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家;那琴香鸭采用生态放养模式单批养殖规模达1000羽以上的养殖场,按照2万元/家进行奖励;鼎鲜鸭单批养殖规模达2万羽以上的养殖场,按照不超过10万元/家进行奖励。
五、资金补助方式
补助类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励类项目采取建成后奖励的方式进行资金奖补,县级应统筹安排相关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投入。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项目申报书(包括建设目标任务、计划投入情况、主要措施等内容),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件),合法有效《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或土地(房屋)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租赁合同、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手续等权证之一,项目验收表等。由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汇总(渔业管理权限已移交的,渔业项目由县级渔业管理部门汇总)。
(二)申报时间
为有效促进项目实施和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相关项目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三)项目评审
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全覆盖评审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项目报市海洋局)组织材料初审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项目由市海洋局)抽取各类项目的30%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批复,并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奖补资金。
(四)验收办法
1.材料要求
需提交的材料:项目申报表、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总结(包括建设目标任务、投入情况、实际效益、带动农户、主要措施等内容)、项目图片等材料。除以上材料,“奖励类项目”需提供专家组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验收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补助类项目”除参照“奖励类项目”提供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项目总投资的全额正式发票、对公转账凭证、合同(协议)或财务审计报告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所有资金投入清单、票据等佐证材料。
2.验收时间
项目完成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行组织验收,2024年12月18日前县级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和上报工作,市级抽查核验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
3.验收要求
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和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项目报市海洋局)。其中:补助类项目的验收,主要核实投入情况,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奖励类项目主要对照奖励标准进行评定。市级根据县级提交的验收情况,组织核验组对各类项目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
(五)资金拨付
项目确定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项目资金,按照最终验收合格的项目清单,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六)项目总结
项目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投入、取得效果和存在问题形成总结,于12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七、其他事项
(一)已获得各级各相关部门财政支持的农牧渔业项目超期未通过验收的实施主体或同一申报内容已获得过相关补助、奖励的,不得申报本方案相关项目。
(二)申报主体资质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且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名单;项目建设用地(用海)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要求,并取得合法有效《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租赁合同、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手续等权证,且有效期2年以上(从2023年1月1日算起),项目用地合法合规;所有项目均应符合环保要求,无粪污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票否决”。
(三)补助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安排。项目验收后,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的,按补助资金总量合理分配。
(四)涉嫌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涉及承担主体的,将承担主体列入失信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农业项目。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相关指标内容有调整的,以最新的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种植业与农机管理科,郑德剑,2865806 ;畜牧兽医与种业管理科,覃 海,2822612;市海洋局渔业科,赵乃乾,283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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