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8日 |
| 标 题: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25年开展耕地撂荒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防农规发〔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9日 |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25年开展耕地撂荒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2025年开展耕地撂荒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8日
防城港市2025年开展耕地撂荒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坚决制止耕地撂荒现象,提高耕地利用率,巩固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结合防城港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区下发的“未耕种耕地”图斑情况,在2023年-2024年排查的撂荒耕地基础上,通过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原则,2025年全市力争完成撂荒耕地治理7000亩(自治区下发图斑2748.01亩),其中:上思县2000亩(自治区下发图斑692.17亩)、东兴市1500亩(自治区下发图斑1447.83亩)、港口区1000亩(自治区下发图斑247.36亩)、防城区2500亩(自治区下发图斑360.65亩)(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治理撂荒耕地。2025年各县(市、区)要全面推动撂荒地治理工作,进一步排查摸清撂荒地底数,细化治理计划,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结合当地农情农时、农作物特点,稳妥有序全面推进治理,确保完成治理任务。
(二)多种方式撂荒治理。一是农户自行复耕。各村委员会和生产小组组织撂荒耕地所属农户签订防止耕地撂荒承诺书,并做好复耕复种工作。二是由散户互助复耕。引导亲戚、邻居通过结对共建、农事互助复耕复种。三是大户带动复耕。组织生产大户、能人耕作连片的撂荒田地。四是加强土地流转复耕。引导有能力的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种撂荒田地,吸纳本地农户参与产业发展。五是统筹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村集体经济项目等各类产业发展项目组织灭荒复耕。
(三)因地制宜分类复耕。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指导好辖区内乡(镇)、村分类灭荒复耕进行生产。遵循 “宜粮则粮、宜蔗则蔗、宜菜则菜”的原则灭荒复耕。同时,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优先安排种植粮食作物,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地块,结合实际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种植其他符合耕地认定的农作物。
(四)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各县(市、区)要指导辖区内乡(镇)、村落实2024年度新增耕地地块的种植情况,确保我市2024年度整改恢复的耕地在2025年内能够落实种植,切实发挥种植效益,避免出现耕地撂荒或者“非粮化”等情况。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利用农事直通APP、田长巡APP 或卫星遥感等现代高科技技术,进一步加强图斑内撂荒地核实工作,摸清撂荒地底数,对全市农村撂荒耕地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发现一块、上报一块,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监督机制。
三、奖惩办法
(一)落实补助政策。凡是开展灭荒复耕的各类经营主体、个人,符合条件的均可通过申请获得补助。
1.补助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满足灭荒复耕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可申请灭荒复耕补助。灭荒复耕面积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的作为市级种植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500元/亩;灭荒复耕面积100亩以下的,由市、县按4:6比例给予补助300元/亩。补助资金按申请顺序发放,本年度补助预算用完即止。
2.补助资金用途
利用现有的撂荒地恢复农业生产的(基本农田挖塘、种植林果除外),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机械作业产生的费用,也可用于补助除草、种子、肥料、农药等方面。已经获得灭荒复耕补助的地块不再补助。
(二)加大治理力度。
1.对撂荒耕地停发相关补贴。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发放与农民履行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相挂钩,对耕地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享受补贴的资格。
2.严格治理撂荒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方撂荒承包耕地的,农村土地发包方应督促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对拒不履行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规定指导村委会依法组织农户或合作社、企业等代耕代种,确保耕地不撂荒。强化流转合同的管理,合同内容中要有防止耕地撂荒的相关条款,已签订的合同未列入防止耕地撂荒内容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对已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耕地,弃耕抛荒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责令承租方及时恢复耕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四、实施步骤
(一)采取业主自愿申报项目、由业主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的形式进行。
1.市级种植点项目申报。2025年灭荒复耕市级种植点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6月30日前、10月30日前汇总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2.项目审定。列入市级种植点的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达到市级种植点条件要求后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批复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实施。其余灭荒复耕项目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3.项目验收。灭荒复耕项目验收需经过实地核验,利用国土调查云等相关测绘软件测算,确定项目面积及补贴金额。
(1)验收时间
市级种植点项目:早造于7月30日前、晚造于12月31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核验申请。
其余灭荒复耕项目分别在7月30日、12月31日前由各县级(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核验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资金申请。
(2)验收程序
①市级种植点项目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②其余灭荒复耕项目经乡(镇)和村委会联合组织进行全覆盖验收,报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抽取每个乡(镇)30%行政村的比例进行现场核验,每个村至少选择2-3个点。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随机抽取20%的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3个村,每个村至少选择2-3个点进行核查。
(3)公示要求
市级种植点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余灭荒复耕项目验收通过后,要在项目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待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经费拨付。市级种植点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给实施主体;其余灭荒复耕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下拨至各县(市、区),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向本级财政请款后发放至实施主体。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材料
市级种植点项目(县级农业部门收集提供):
(1)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请示文件;
(2)防城港市灭荒复耕市级种植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
(3)防城港市灭荒复耕市级种植点项目汇总表(附件3);
(4)项目实施主体证照(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2.验收材料
市级种植点项目(市、县级农业部门收集提供):
(1)项目申报表、验收(核验)表及公示盖章件、公示照片;
(2)灭荒复耕前、中、后的图片资料各1张(需备注地点时间、拍摄者);
(3)项目实施主体银行账号复印件(需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手印,备注开户行全称)。
其余灭荒复耕项目(县级农业部门收集提供):
(1)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资金请示文件;
(2)灭荒复耕登记核验表(附件5);
(3)灭荒复耕面积调查统计汇总表(乡级)(附件6);
(4)灭荒复耕面积调查统计汇总表(县级)(附件7);
(5)县级灭荒复耕抽验表(附件8);
(6)县级、乡(镇)级验收公示盖章文件、公示图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扛稳撂荒耕地治理的主体责任,要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实行市、县、镇、村四级整治农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田长”负责制,进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复耕复种一块、核销一块。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牵头抓总,协调各相关部门履行好职能。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指导、督察、检查等工作,确保治理行动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提供耕地矢量数据、影像图斑和技术支撑,指导做好技术监测工作,指导处理有关土地权属纠纷;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全力推进、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落实政策保障。各地要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宣传耕地撂荒治理,做好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自觉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按照“种田有补,不种不补”的原则,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
(四)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监督预警。各县(市、区)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耕地撂荒治理情况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定期对耕地撂荒治理进行调度,对积极完成农村耕地撂荒治理工作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和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质量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附件:1.防城港市2025年灭荒复耕任务表
2.防城港市灭荒复耕市级种植点项目申报表
3.防城港市灭荒复耕市级种植点项目汇总表
4.防城港市灭荒复耕市级种植点项目验收(核验)表
5.灭荒复耕登记核验表
6.灭荒复耕面积调查统计汇总表(乡级)
7.灭荒复耕面积调查统计汇总表(县级)
8.县级灭荒复耕抽验表
附件1
防城港市2025年灭荒复耕任务表
|
县(市、区) |
工作目标(亩) |
其中:2021-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内撂荒具备复耕条件面积(亩) |
|
防城港市 |
7000 |
2748.01 |
|
上思县 |
2000 |
692.17 |
|
东兴市 |
1500 |
1447.83 |
|
港口区 |
1000 |
247.36 |
|
防城区 |
2500 |
360.65 |
附件2
防城港市灭荒复耕市级种植点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名称 |
法人代表或实施主体负责人 |
||||||
|
项目实施 主体地址 |
|||||||
|
项目实施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申请金额 |
万元 | ||||
|
项目建设情况 |
1. 项目地点:
2.计划灭荒规模(亩数)和完成时间: 3.计划种植作物种类及规模(含种植或收获时间):
4. 建设内容及投入资金: | ||||||
|
申请单位承诺 |
本单位(或本人)保证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如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或本人)承担。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本人)签字和盖手印: 年 月 日 |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项目经核查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 具体经办人: 年 月 日 | ||||||
|
附件3 防城港市灭荒复耕市级种植点项目汇总表 |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或负责人 |
计划灭荒面积(亩) |
种植作物名称及规模(亩) |
计划灭荒复耕地点 |
投入资金 情况 (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分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防城港市灭荒复耕市级种植点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名称 |
法人代表或实施主体负责人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实际 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地点、种植作物种类、规模等方面) |
||||||
|
验收组 成员 |
组员 |
姓名 |
单位 |
职务或职称 |
签名 | |
|
组长 |
||||||
|
成员 |
||||||
|
成员 |
||||||
|
成员 |
||||||
|
成员 |
||||||
|
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意见 |
经组织验收,项目已达到灭荒复耕效果,通过验收。 年 月 日 | |||||
附件5
灭荒复耕登记核验表
乡镇(街道)(公章)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
序号 |
生产组 |
复耕业主 |
复耕情况 (撂荒2年以上) |
核验面积(亩) |
业主签字 (指模) |
电话 号码 |
业主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
备注 | ||
|
复耕面积(亩) |
作物名称 |
自耕 |
流转或代耕 | |||||||
|
注意事项(此行做表时可删除):此表为明细表,不可直接合计填作一栏,即同一个复耕业主不连片地块需分开填写,一个连片地块填一行。 |
||||||||||
|
举例 |
x乡镇xx村A组 |
张三 |
2 |
水稻 |
2.2 |
张三 |
135xxxx |
xxxx |
自耕 |
|
|
x乡镇xx村B组 |
张三 |
1 |
水稻 |
1.1 |
张三 |
135xxxx |
xxxx |
自耕 |
||
核验人(3人及以上): 村委会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