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对各种气象灾害进行研究监测和调查评估;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专业队伍和作业点;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研究和作业装备的管理、安全技术检测;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市编委核定的事业单位,加挂防城港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气象局代管,机构级别相当于正科级,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04.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4.61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08万元,增加6.1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6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08万元,增加6.17%。主要原因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人员及社保的资金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 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04.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4.61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08万元,增加6.1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4.6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及公用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08万元,增加6.17%,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经费增加。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4.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等(类)79.8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9.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6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08万元,增加6.17%。其中:基本支出104.01万元,项目支出0.6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4.5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等(类)79.8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9.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0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商品和服务支出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人员经费98.1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公积金。公用经费5.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会费、接待费、工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 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防城港市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同比持平。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年初预算数为0,上年支出数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年初预算数为0,上年支出数0,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23年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上年支出数0,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年初预算数为0.09万元,上年支出数0.09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持平,比2022年增加0.13万元,增加2.27%。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差旅费支出,导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防城港市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防城港市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中心2023年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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