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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气象局关于《防城港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草案的公示

2024-10-08 09:50     来源:防城港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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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批复,我局组织编制完成了《防城港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该规划草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规划目的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为保护防城港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提高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水平,为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结合防城港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二、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保护范围

根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确定以观测场直线边缘上的点垂直向外水平延伸1000米,顶点处90度扇形水平延伸1000米,组合所形成的近似圆形区域,作为本次规划范围。

(二)保护标准

1.禁止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2.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禁止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禁止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

6.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7.保护范围内高于观测场地平面1米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8.在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此范围不受1000米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三、保护界线划分和控制要求

(一)本体界线和控制要求

观测场本体25米×25米范围,标志物为观测场围栏。

本地界线控制要求:观测场本体界线范围内不准布设、建设或种植任何与观测无关的仪器设备、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植物、作物。

(二)基本保护范围界线和控制要求

基本保护范围界线为观测场本体界线外移50米。

基本保护范围界线控制要求:基本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公路和设置高于观测场地平面1米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障碍物。

(三)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和控制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为观测场围栏外移50米至500米的空间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界线控制要求: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障碍物最高点的高度小于距观测场围栏最小水平距离的1/10。

(四)建设保护范围界线和控制要求

建设保护范围界线为观测场本体界线外移500米至1000米之间的空间范围。

建设保护范围界线控制要求:建设保护范围内障碍物最高点的高度小于距观测场围栏最小水平距离的1/10。

(五)延伸保护线和控制要求

延伸保护线为观测场1000米保护范围之外,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64.7°~115.3°及244.7°~295.3°)的范围界线。

延伸保护线控制要求:延伸保护线范围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四、公示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公示方式:防城港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地址如下:

 http://www.fcgs.gov.cn/qxj/

(二)公示期: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馈至防城港市气象局。邮寄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民乐街,联系电话:0770-2829956。

附件:1.区位分析图

2.保护范围分区图

3.保护范围限高控制图

4.日出日落范围限高控制图

防城港市气象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查看或下载:1.区位分析图.jpg                

                    2.保护范围分区图.jpg

                    3.保护范围限高控制图.jpg

                    4.日出日落范围限高控制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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