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防城港市气象局业务科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09日 |
| 标 题:防城港市气象局业务科关于印发2025年度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防港气业函〔2025〕1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9日 |
防城港市气象局业务科关于印发2025年度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气象局,防雷减灾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气象部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自治区气象局工作绩效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气象局业务科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气象部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自治区气象局工作绩效考核要求,结合我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消除防雷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水平,不断提升防雷安全监管水平,推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对象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非煤矿山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4.其他需要进行防雷安全检查的单位和场所。
三、检查内容
1.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防雷安全责任人;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等。
2.雷电防护装置安装和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雷电防护装置是否存在损坏、锈蚀等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维护和整改。
3.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情况。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是否依法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评估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认真落实;是否建立雷电灾害报告制度,是否及时准确报告雷电灾害事故等。
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情况。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条件,包括人员、设备、场地等;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检测活动,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转包、分包检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实施
(一)梳理完善2025年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各单位于3月25日前更新广西“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和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中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同时在市一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监管名录库。责任单位:业务科、防雷减灾中心、各县(市、区)气象局。
(二)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通过现场监管指导、以案说法或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对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培训,重点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和防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并联合应急、住建等部门组织开展培训,推进防雷安全属地化管理。责任单位:业务科、防雷减灾中心、各县(市、区)气象局。
(三)提高防雷安全监管覆盖面和权威性。11月30日前,各单位通过现场检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和非现场检查(视频监控、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数字化监管等方式),实现对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检查,并做好相关的工作台账。市局适时组成检查组到各地进行督导。责任单位:业务科、防雷减灾中心、各县(市、区)气象局。
(四)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2024年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按自治区气象局的要求开展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各单位要配合区局和市局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并上报检查情况,如需要整改的,按要求进行整改。责任单位:业务科、防雷减灾中心、各县(市、区)气象局。
(五)开展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10月4日前防雷减灾中心、各县(市、区)气象局完成市局分配的检测质量考核任务,做好迎接自治区防雷中心组织专家的审核,10月10日前由业务科汇总按要求向自治区气象局报送审核材料。12月5日前,相关单位完成整改复核工作并报送复核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防雷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协调解决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5月底前公布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包含行政检查相关事项、年度频次上限等。
(二)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除上级统一部署外,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经防城港市气象局评估确需实施专项检查或者当地政府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的,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批准或者按照部署开展,并向社会公布。检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联合拟订检查计划,避免多头、重复部署。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需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要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专项检查要严格按照行政检查的标准、程序实施,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
(三)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并留存企业确认检查结果的佐证(通过扫描打印、图片下载、邮寄等方式,将被检查方的确认签字附在检查表后)。7月底前,根据自治区气象局对分级分类检查的有关要求,市局、各县(市、区)气象局要建立本区域的防雷重点单位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四)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避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广西)》,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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