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防城港市气象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1日 |
| 标 题:防城港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5年防城港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防港气发〔2025〕3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1日 |
防城港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5年防城港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气象信息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相关领域的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气象部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清单及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要求,结合防城港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5年防城港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气象局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防城港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相关领域的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气象部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清单及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要求,结合防城港市气象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消除防雷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气象安全监管水平,推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 防雷安全方面
1.抽查范围和内容
抽查范围:(1)油库、气库、加油站、加气站、可燃气体、弹药库、民爆 物品、火工品、烟花爆竹、化学(工)品、有毒有害物品、棉麻 仓库、粮库等生产、装卸与存储易燃易爆品的建设工程和场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合成材料及加工工程、石油产品深加工工 程、化纤工程、粉尘环境工厂、木(纸)加工厂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3)雷电易发区内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 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4)雷电风险高且没有国家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 的大型项目。
抽查内容:
(1)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防雷安全责任人;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等。
(2)雷电防护装置安装和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雷电防护装置是否存在损坏、锈蚀等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维护和整改。
(3)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情况。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是否依法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评估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认真落实;是否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否建立雷电灾害报告制度,是否及时准确报告雷电灾害事故等。
(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情况。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条件,包括人员、设备、场地等;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检测活动,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转包、分包检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2.抽查事项
(1)对建设单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2)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3)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二)气象信息服务方面
1.依据行业标准《气象信息服务监督检查规范》(QX/T375 - 2017),检查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在信息采集、加工、传播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2.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资质、服务合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查,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三、检查时间
2025年8月15日—2025年11月30日。
四、抽查对象及检查人员
1. 抽查对象。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确定,具体名单将在市一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
2. 检查人员。从我市气象部门具备相应执法资格的人员中随机选派,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五、重点关注的任务
(一)梳理完善2025年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市、区)气象局及时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和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中更新、完善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定期在防城港市政府门户网站防城港市气象局子网站向社会公开、更新监管名录库。
(二)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
市气象局组织各县(市、区)气象局积极参加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举办的气象执法骨干专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对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培训,重点培训《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升放气球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重点执法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推进防雷安全属地化管理。
(三)提高防雷安全监管覆盖面和权威性
市、县(市、区)气象局对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检查,其中,全市气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达到35%(若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可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其余对象利用视频监控、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数字化监管等方式进行非现场检查,11月30日前实现对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检查,并做好相关的工作台账。市气象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
(四)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2024年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市气象局积极配合自治区气象局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并上报检查情况,如需要整改的,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开展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
10月10日前,市气象局完成自治区气象局分配的检测质量考核任务;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复核工作并报送复核材料至自治区气象局法规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全市气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定期组织研究气象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气象安全监管工作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
(二)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除国家统一部署外,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经自治区气象局评估确需实施专项检查或者当地政府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的,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批准或者按照部署开展,并向社会公布。检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联合拟订检查计划,避免多头、重复部署。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需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要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专项检查要严格按照行政检查的标准、程序实施,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
(三)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并留存企业确认检查结果的佐证(通过扫描打印、图片下载、邮寄等方式,将被检查方的确认签字附在检查表后)。
(四)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
全市气象部门要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避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报曝光。
文件查阅:
防港气发〔2025〕35号防城港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5年防城港市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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